为进一步规范护理学院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的有序开展,培养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自愿服务他人,服务学校,服务社会,打造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子提升社会责任感的实践平台。特制定本制度。
1. 志愿者对象为护理学院所有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2. 向志愿者发放志愿服务登记表,登记表包含志愿者基本信息、志愿服务内容、志愿服务时间、志愿服务证明人等内容,入党积极分子采用院团委提供的志愿服务登记表。以确保志愿者的志愿服务经历和凭证。
3. 各学生支部书记对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服务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服务效果进行审核确认(依据志愿服务记录反馈表)。如有学生党员对待服务活动敷衍了事,将不计入服务时间,并进行限时改正。
4. 党支部及时将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志愿服务时间的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并公示,一般为每学期两次(即期中和期末)。如果党内外群众反映个别情况不符,查证属实,将取消该次服务时间。
5.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将作为党员评优、评奖,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满能否发展为预备党员等重要参考指标。
附: 浙江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学生党员志愿者登记服务卡
日期( 年 月 —— 年 月)
姓名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专业班级____________手机______ __ ____
日期
| 活动项目名称
| 服务小时数
| 活动证明人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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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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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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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活动项目为各党支部审核过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2.一天活动最高小时数计为6小时。
201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