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
根据浙江省残联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转发< 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17〕21号)和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审办公室、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关于推荐2016年度(2016—2017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的函》的文件精神,决定在我校学生中开展2016-2017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浙江中医药大学(含滨江学院)全日制在校的残疾人本科生(含专升本)、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2017年新录取的全日制在校生不在本评选范围内。
二、奖励原则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的额度根据每年奖学金申报的情况确定。
三、奖励等级和条件
1. 特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的残疾人博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硕士研究生;表现特别突出,获得当年度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
2. 一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院(系)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硕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
3. 二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残疾人硕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院(系)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
4. 三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的残疾人硕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
5. 优秀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的残疾人本科生。
6. 自强成才奖:在浙江省工作,自学成才、获得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并发挥特长,在当年度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的优秀残疾人;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或曾受过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资助、现已毕业,自主创业的。
四、推荐说明
1.申报者需有当年度在校(大学)期间获得奖励情况,故2017年新录取的全日制在校生不在本次评选范围内。
2.每一奖项须附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奖项已经评审但证书尚未下发的,可由学校或学院开具获奖证明。
3.本科生当年度在校(大学)期间无获奖可评优秀奖,硕士研究生无获奖可评三等奖,博士研究生可评特等奖。校级单项奖学金视同院级奖学金。
4.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本科生可评特等奖。
5.在校或曾受过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资助、现已毕业的残疾人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推荐为自强成才奖。在校残疾人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则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校审核后上报推荐。
五、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0月1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下称《申请表》)并提交支撑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和2016-2017学年所获得的奖励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本科生报送:21513办公室,联系人:汤亚玲
研究生报送:21513办公室 ,联系人:霍明
六、奖学金的评定
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审办公室根据各院校和各市残联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并公布最终名单。
护理学院学办
2017年9月28日
附表1: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docx;
附表2: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表.docx;
附件3: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