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和《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浙中医大发〔2017〕11号)的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及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是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
三、名额分配
1、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47名,其中博士生8名,硕士生39名。
2、博士研究生按照1:2比例下达推荐名额,采用校级联评,护理学院无推荐名额。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34个名额参考学生规模分配固定名额,剩余5个名额采用校级联评通过评审确定。具体名额分配见《2017年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四、基本申请条件
(一)思想品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在学术活动、社会实践、公益及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突出。
(二)学习成绩
1.已完成相应阶段学习任务,学习成绩优秀,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博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2.博士研究生在学院年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居于前50%,无补考科目;硕士研究生在学院年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居于前30%,无补考科目。
(三)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科研能力主要从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译著、主持科研课题、科研成果获奖、参加学术科技竞赛、参加学术会议、获得发明专利等方面进行考评。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申请者优先考虑。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三)休学或延期毕业期间;
(四)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五)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评审程序及工作要求
1、学院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全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需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三份)及综合测评成绩、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有关书面材料(含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真核实申请研究生的具体情况,根据学校下达的固定名额,结合学院评审情况,提出学院获奖研究生推荐名单及参加校级联评推荐名单(联评人选须为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固定名额以外之顺位人选)。
4、学院确定获奖研究生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学院填写《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和《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材料汇总表》(附件5),于10月17日12:00前上报研工部思政教育科。
5、研工部根据各学院上报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组织校级联合评审,确定本校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审定。
6、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由研工部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研工部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六、争议及仲裁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上报材料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A4双面打印,一式三份,纸质和电子版分别上报。填写前请详细阅读该表后面的填写,邮箱:421456912@qq.com。
2、《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材料汇总表》(附件5),一式一份,纸质和电子版格式分别上报。
3、申请人请将以上纸质和电子材料务必在10月12日12:00前报送护理学办(21513办公室)。联系人:霍明,电话:86633193。联系邮箱:421456912@qq.com。
附件2:2017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4: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docx;
附件5: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材料汇总表.docx;
护理学院学办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