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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拼搏,开拓创新,追寻幸福——护理学院成功举办学生党员微型党课比赛    2022/04/27

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学习招收简章

为完善临床医师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获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有效途径,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及《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现就2023年课程学习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1.招收专业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中药学、药学、护理学、口腔医学等(具体招生目录及类别见附件1)。

2.招收条件

学术学位: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21年3月取得学士学位),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身体健康;申请学习的专业,应与原有本科学历专业相近,或与当前所从事的工作相关。

专业学位: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和口腔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医学学士学位(无3年工作年限要求);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仅接受参加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申报,可参考附件5住培合格证书示例);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专业相对应(见附件2),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报名时间及流程

(1)登陆系统并注册(5月26日前)进入2023年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学习平台(http://yjsfwpt.zcmu.edu.cn/tdxl)进行注册(操作指南见附件3)。注册信息必须确保真实无误。

注:报名时需上传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身份证正反面pdf格式扫描件,申报专业学位者还需上传住培合格证书扫描件(尚未取得住培合格证书者请提供住培基地开具的住培证明,证明模板见附件4)。

(2)资格审查。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会实时更新在报名系统中。

(3)缴纳学费。资格审查通过者,通过浙江省财政统一支付平台缴纳课程学习费用30000.00元/人(不支持微信、现金或刷卡,具体时间及操作流程另行通知)。缴费事宜另行通知,请持续关注官网。

二、课程学习规定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术型)招收培养工作实施办法》、《浙江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学位型)招收培养工作实施办法》规定:

1.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采取不离岗的学习方式,课程学习为面授与自学相结合,一般安排在双休日进行集中授课,学习年限为1年。

2.按学校统一规定的相应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学习,通过考试,修完规定学分,制发“浙江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学习结业证书”。

3.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5年内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并通过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学科和考试大纲按当年学位办的文件为准)。若在规定年限中未按照我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结构修满学分或未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则本次申请无效。

三、其他事项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学习属于非学历教育,学员不脱离工作单位,其人事、工资、公费医疗等关系均不转入我校。外地来校学习人员食宿自理。

2.学员因故终止学习,在学习开始前提出申请,可以办理退学手续。进入课程学习以后,不办理退学手续。

3.往年已在本校结业的同等学力学员,如需重新参加课程学习,应持当年课程学习成绩单、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连同纸质课程免修申请递交至研究生院。

4.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获得结业证书,通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部分人员还需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可依据《浙江中医药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向学校研究生院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届时需缴纳论文指导及学位申请费18000.00元/人。

5.正式开课后不得更换专业、不得变更学位类型。

6.常见问题解答

                                                         浙江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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