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文件精神,提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同等学力学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现就2014年课程学习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1.招收条件
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12年3月前取得学士学位),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身体健康;专业应与原有本科学历专业相近,或与当前所从事的工作相关。
2.报名方式
(1)登录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gl.zjtcm.net/),点击右侧快捷通道“同等学力申硕系统”,进入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www.cdgdc.edu.cn/xwyyjsjyxx/zzgs/tdxltk/)进行注册。注册信息必须真实。
(2)注册完成,用注册的账户密码登录后,按照系统要求,分别完成“上传电子照片”、“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等3项操作。
(3)报名成功后,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申请人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学校现场确认(含“拍照”和“指纹采集”环节,要求必须本人到场)和资格审查,并领取资格审查表,签字确认后交还研究生处存档。只在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现场确认的,本次报名无效。
3.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7月1日-8月15日
现场确认时间:8月18日-8月22日
现场确认地点:杭州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23号行政楼6楼604室
4.学费缴纳
资格审查通过者,缴纳课程学习费用12500.00元/人(不含教材费)。异地办班委托主办单位收取一定的学杂费用于任课教师和管理人员往返交通、食宿及场地租金等费用。
二、课程学习规定
1.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采取不离岗的学习方式,课程学习为面授与自学相结合,一般安排在双休日进行集中授课,学习年限为1年。
2.按学校统一规定的相应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学习,通过考试,修完规定学分,颁发“浙江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进修结业证书”。
3.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5年内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并通过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学科和考试大纲按当年学位办的文件为准)。若在规定年限中未按照我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结构修满学分或未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则本次申请无效。
三、其他事项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学习属于非学历教育,进修人员不脱离工作单位,其人事、户粮、工资、公费医疗等关系均不转入我校。外地来校学习人员食宿自理。
2.学员因故终止学习,在学习开始前提出申请,可以办理退学手续。收取手续费500元/人次后,已交费用的其余部分退还。进入课程学习以后,不办理退学手续。
3.若以往已结业的同等学力学员想重新参加课程学习,可申请免修课程。
4.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获得结业证书,并已通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的学员,可依据《浙江中医药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向学校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申请硕士学位。届时需缴纳论文指导及学位申请费9000.00元/人。
5. 硕士学位申请人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获得结业证书,通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通过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研究生处联系方式:0571-86613540 吴老师 杨老师
护理学学位点联系方式: 0571-86613676 沈老师
0571-86633157 徐老师
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