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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浙江中医药大学第十三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的通知    2019/03/07

“党员之家”管理制度

根据学校党委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党建阵地建设,为广大师生党员提供相对固定的学习教育活动场所,营造良好的党建工作氛围,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活力,学院于2007年设立了“党员之家”。为充分发挥“党员之家”在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方面的作用,更好地为党员、积极分子以及其它师生服务,经护理学院党总支研究,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党员之家”由护理学院党总支建设,由学院学团办负责日常管理,旨在为全院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广大师生服务。

二、“党员之家”管理人员要规范管理,热情接待,热心服务,营造良好的党建氛围,为使用者提供优质服务。

三、学团办主要安排“党员之家”管理人员及制作和维护学院网站中“党务思政”栏目内容。

四、“党员之家”活动室供全院各党支部、师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等开展组织活动、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座谈讨论等使用。

五、“党员之家”开放时间为:业余时间为主。学院各党支部借用“党员之家”活动室,须提前两天提交书面申请或电话预约,经学团办审核后方可使用。

六、在“党员之家”学习和开展活动应服从负责部门管理,遵守纪律,爱护财物,讲究整洁卫生;阅览时间不妨碍他人学习,文明使用通讯工具。

七、“党员之家”的书籍、光盘限于室内阅览、观看,一般不允许外借,如确有需要,应办理外借登记手续,资料借期为7天。不允许涂写损坏。

八、“党员之家”的电脑及各种设备未经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九、各单位在活动结束后,要做好清洁卫生工作,经管理人员检查设备、资料、卫生等状况后方可离开。


上一条:关于在护理学院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