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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近日举行研究生导师培训会    2020/10/30

听课制度

听课制度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督促、检查和评价教师的教学情况及学生的学习情况,促进教师之间的教学经验交流,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 参加听课人员

学院党政领导、各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及全体任课教师。

二、 听课时数要求

1.学院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至少12学时;

2.各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每人每学期至少16学时;

3.课程负责人:每人每学期至少8学时;

4.其他任课教师:

1)鼓励承担相同课程的教师相互听课;

2)初级职称教师每学期至少10学时;

3)新教师按学校要求执行。

三、 听课要求

1.学院领导不定期随机抽查听课,事先不通知被听课教师。教研室主任听课对象以本教研室教师为主。

2.学院领导在听课时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备课情况、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课堂气氛的控制等作出评价和分析;教研室主任在听课时还应着重对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大纲的贯彻等作出评价和分析。

3.学院领导和教研室主任听课后要及时填写《护理学院听课记录本》和《浙江中医药大学听课表》,教师听课后要及时填写《护理学院听课记录本》,并向授课教师及时反馈对其教学情况的基本评价和意见、建议。

4.学院领导和教研室主任的《浙江中医药大学听课表》每学期期末由教学秘书汇总上交学校教学质控中心,教师的《浙江中医药大学听课表》由每位教师各自汇总装订成册,每学期期末交教研室存档。


护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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