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部门(单位):
为扎实推进一流中医药大学建设,提升各学院、部门(单位)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广大师生满意度,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单位满意度测评、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时间
2025年12月22日12时-12月31日24时
二、单位满意度测评
(一)测评依据
按照《浙江中医药大学2025年度目标考核分类指标及考核评奖方案》(浙中医大发〔2025〕42号)、《浙江中医药大学部门(单位)、学院(医学院、部)年度满意度测评方案》(浙中医大办〔2022〕129号)执行。
(二)参加人员
学校全体师生
(三)测评内容
1.部门(单位)满意度测评。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层领导干部和其他教职员工结合部门(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实绩和工作态度等开展满意度测评,分别设置一颗☆“不了解”(不计分)、两颗☆☆“不满意”(55分)、三颗☆☆☆“基本满意”(70分)、四颗☆☆☆☆“满意”(85分)和五颗☆☆☆☆☆“非常满意”(100分)五个等次,非常满意和满意的部门(单位)数量不超过总数的70%。
2.学院(医学院、部)满意度测评。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层领导干部、业务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学院(医学院、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实绩和工作态度等开展满意度测评,分别设置一颗☆“不了解”(不计分)、两颗☆☆“不满意”(55分)、三颗☆☆☆“基本满意”(70分)、四颗☆☆☆☆“满意”(85分)和五颗☆☆☆☆☆“非常满意”(100分)五个等次,非常满意和满意的学院(医学院、部)数量不超过总数的70%。
所在学院(医学院、部)教师对本学院(医学院、部)开展满意度测评。所在学院(医学院、部)学生对本学院或学生选课学院(专指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开展满意度测评。
三、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民主测评
(一)测评依据
按照《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和《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浙中医大党委发〔2023〕31号)执行。
(二)参加人员
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全校中层领导干部,校本部科级干部,教代会执委会成员,民主党派负责人,各学院全体教职工,各医院教职员工代表等。
(三)测评内容
1.中层领导班子的民主测评:对12个学院班子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设置分项评价和总体评价,分项评价包含政治思想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5 个方面内容,每项占比 20%,设置:一颗☆“差”(0分)、两颗☆☆“一般”(60分)、三颗☆☆☆“较好”(80分)、四颗☆☆☆☆“好”(100分)四个等次,最终得分即为民主测评成绩;总体评价设置:一颗☆“较差”、两颗☆☆“一般”、三颗☆☆☆“良好”、四颗☆☆☆☆“优秀”四个等次,总体评价情况作为评定考核结果的参考依据。
2.中层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按照学院正、副职,医学院正、副职,职能部门正副职、直属单位正副职等8类人员分别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设置分项评价和总体评价,分项评价包含德、能、勤、绩、廉 5 个方面内容,每项占比 20%,设置:一颗☆“不了解”(不计入)、两颗☆☆“差”(0分)、三颗☆☆☆“一般”(60分)、四颗☆☆☆☆“较好”(80分)、五颗☆☆☆☆☆“好”(100分)五个等次,最终得分即为民主测评成绩;总体评价设置:一颗☆“较差”、两颗☆☆“一般”、三颗☆☆☆“良好”、四颗☆☆☆☆“优秀”四个等次,总体评价情况作为评定考核结果的参考依据。
此次民主测评设置对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反向测评。如果有,请在“反向测评”相应栏目前打“√”,也可用文字具体说明情况;如果没有,则不作任何填写。
四、测评方式
1.方式一:关注浙江中医药大学微信企业号,在常用应用中选择“年度考评”,完成测评并提交。
2.方式二:下载浙中医大APP,点击“年度考评”,完成测评并提交。
3.方式三:使用浏览器打开年度考评页面,https://ndkp.zcmu.edu.cn/,使用学校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工号和密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完成测评并提交。
五、相关要求
单位满意度测评以及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民主测评是学校年度考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学院、部门(单位)认真组织师生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测评。请广大师生认真对待测评工作,客观公正地对测评对象进行评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单位满意度测评联系人:杜磊,电话86633316、18806504523(浙政钉同号);中层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联系人:王亦秋,电话86633350、15058137879(浙政钉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