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浙教师〔2013〕110号)、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3〕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仅限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一)学校本部已聘任在教师岗位的人员(专任教师、科研人员、学生思政教师、博士后),任教时间满一年,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本科课程。参加新教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须取得教学上岗证书。
(二)学校附属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或科研岗位人员,取得博士学位满两年或取得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非直属附属医院须具有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经医教结合(护教结合)双师型教师新开课岗前培训合格,任教时间满一年(非直属附属医院人员须从事教学工作满两年),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或医院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本科课程或近一年承担的理论教学时数不低于21课时(含等同于理论教学的课时数)。从2023年下半年开始,根据上级部门要求,附属医院申请人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书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证书,具体见附件。
二、认定条件
(一)具有中国公民身份,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前往我校附属二级以上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使用《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附件1)并完成其中所有体检项目的检查,由主检医生作出“合格”结论并签字。(在认定体检时,经指定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免做胸透检查。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一律不免做胸透。未能参加全部体检项目检查的,或未能获得最终“合格”结论的,视为本次体检不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具有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
(五)参加浙江省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教师岗位培训)通过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所有申请者必须参加教师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六)经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达到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七)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至10月25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申请人在此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认定”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注册成功后登陆报名系统完成实名核验,再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并按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申请信息、提交认定申请,逾期不补。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浙江省)、认定机构(浙江省教育厅)、现场确认点(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工作单位填写格式为“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x医院”。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认定所在地选择“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
2.申请人对本人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网报时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以便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接收系统发送的电子邮件或短消息。
3.申请人应明确申请的任教学科,申报的任教学科(课程)应与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课程)相一致。网上申报时需点选至系统中显示的二级学科。
4.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图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190K,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
5.在个人承诺书签名处,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进行修改,确保“个人承诺书”的内容、签名及日期,工整、清晰。
6.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申报提醒”页面,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页面中的内容,确保报名成功并做好现场确认等其他相关信息记录。
申请人需向所在单位提交的材料如下:
1.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报系统打印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A4打印,粘贴好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另提交1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照片背面注好姓名及单位名称,照片与网报系统上传电子照片同版,以便制作证书)。
2.教学日历复印件,装订成一册(须经教学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并盖章)。
3.其它附件证明材料(须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清单),包括:
(1)目录清单;
(2)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
(3)学历学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在港澳台地区高校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4)普通话等级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5)体检证明:《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
(6)《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附件2);
(7)《浙江省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书》(4门课)原件及影印件;
(8)职称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影印件;
(9)《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附件3[4])或医教结合新开课岗前培训试讲合格证明原件及影印件;
(10)附属医院申报人员还需提供与学校签订的《浙江中医药大学医教结合“双师型”教师聘用协议书》(附件4)。
(二)单位审核
1.各单位在10月26日至11月2日组织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各二级学院由学院办公室组织、附属医院由医院人力资源部或教学部门组织。要求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严把材料审核关,严格按照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要求做好申请人资格审核、有无犯罪记录查询、体检结果审核、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相关证明材料请核对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并在复印件上加盖骑缝章)。
2.各学院成立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一般由3-5名专家组成),对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能力测试课程须与申请人申报的任教学科相一致。在提交申报者材料时,评议组名单同时报校人事处。对已通过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试讲的教师无需再次组织试讲。
3.专业评议组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试行)》(附件3[1])对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评,提出专家审查意见,并由组长在《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附件3[4])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栏目填写测试结果(请填写A、B、C、D等次)并签名。
(三)材料报送
各单位于11月3日17:00前将审核通过的材料上报人事处23-704,逾期不再受理。需上报的材料为:
1.《浙江中医药大学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附件5)、《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附件3[2]),EXCEL电子表格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
2.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的所有申报材料(一个申请人装成一个信封)。
3.各单位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专家名单(加盖单位公章)。
(四)学校审查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员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查。对审查通过人员,由人事处统一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备案并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打印。
联系人:杨栋 86613616 邮箱:1606500581@qq.com
附件1: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附件2: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
附件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相关文件
附件4:浙江中医药大学医教结合“双师型”教师聘用协议书
附件5:浙江中医药大学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
附件6:教师资格认定账号申请手册
附件7: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使用手册
人事处
2023年10月9日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