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和结果考核,现转发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4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8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2〕8号)批准立项的项目及“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中发起延期变更申请的项目。
二、申请说明
1.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本次可正常申请结题。如项目不能按时结题,须在10月15日至10月31日提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且须在下一年度申请结题,否则视为结题备案审核不通过。(延期变更申请访问路径:登录教师账号—产学合作—提交变更申请—待办—新建)
2.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如项目已完成,本次可申请结题。
3.(高校结题申请访问路径: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待办)需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三、工作流程
1.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流程
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完成原项目申报流程,提交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成果清单(项目结题报告模板可在平台的“常用文件”中下载)。
2.企业进行项目验收
企业自行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并按要求通过平台报告验收结论,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3.项目结题备案审核
项目专家组对在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进行结题备案审核。结题备案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四、时间安排
1.请项目负责人、有关企业于2023年10月31日前通过平台完成相关工作。
2.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将适时公布结题项目名单。
联系人:教务处教学科孙登辉,电话:86613728,邮箱:sun_denghui@126.com。
附件: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报告(模板)
教务处
2023年10月8日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报告(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