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的通知
根据《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要求,现就组织本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1.项目由申请人通过“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注册申报。具体要求及操作详见项目流程图(附件2)和《操作指南》(附件3)。
2.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每批次最多申报3个项目。
3.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高校和企业审核进展。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高校与企业签署合作协议(附件7),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合作协议盖章必须为高校、企业合同章,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并须经企业确认。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学校合同审签需要一定时间,请各申报老师做好安排,尽早联系学院和教务处做好协议签署工作,以免影响申报。)
4.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认可立项的项目。立项名单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在教育部网站统一发布。相关学院(部)要充分发挥本学院(部)在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的建设优势,积极创造师生与企业协作共建机会,组织好2023年项目申报工作,打造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二、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分两批次立项。
2023年8月15日前,请各单位将项目申报书双面打印签字后一式两份,连同申报意见表(附件4)和汇总表(附件5)纸质稿一式一份上报至教务处。8月31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一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2023年9月22日前,请各单位将项目申报书双面打印签字后一式两份,连同申报意见表(附件4)和汇总表(附件5)纸质稿一式一份上报至教务处。10月15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10月15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联系人:孙登辉,教务处教学科(23-655室),邮箱:sun_denghui@126.com,联系电话:0571-86613728。
附件:
1.申报书模板(高校使用)
2.项目流程图
3.操作指南
4.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意见表
5.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
6.浙江中医药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
7.合作协议模板(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