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初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组织相关教材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首批申报教材应为 2019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版、再版、重印(以版权页信息为准)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含高职本科,下同)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和专业课程教材。教材应在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课堂教学和实习实训中实际使用,包括纸质教材、数字教材等,不含习题集、作业册、教师用书、教辅用书等。
(二)重点申报《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 年)》新增和内涵升级明显的专业课程教材;服务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服务农林、地质、矿产、水利等艰苦行业,服务家政、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传统技艺传承等相关专业课程教材。
(三)统筹申报“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教材,非通用语种外语专业教材,艺术类、体育类职业教育教材,特殊职业教育教材; 服务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需要的教材。
(四)中职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艺术、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 10 科公共基础课程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思政课程及专业课程的教材,军事课程教材,不参与本次申报。
(五)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优秀教材(职业教育类)原则上纳入“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无需申报。符合三年一修订要求的“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由出版单位按程序报送参加复核,复核通过的纳入“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具体报送说明另行通知),其中更换第一主编的,须按新教材参加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和推荐方式
1.教材第一主编(作者)所在单位会同教材出版单位向省教育厅申报。
2.由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教指委)推荐的行业特色教材,经教材第一主编(作者)单位(系我省单位)向教育厅申请复核并注明行指委、教指委推荐教材后,与教育厅组织初评推荐的教材统一报送,不占省推荐指标。
3.教育部直属高校组织初评并排序推荐的教材,经教育厅复核并注明教育部直属高校推荐教材后,与教育厅组织初评推荐的教材统一报送,不占省推荐指标。
(二)申报限额
1.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可参考职业教育有关标准、《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 号)有关课程设置要求申报,同一课程教材,每个申报单位最多可申报 2 种。
2.中职、高职专科和高职本科专业课程教材,同一专业同一课程教材,每个申报单位限报 1 种。
3.同一课程的教材,同一主编只能申报一个版本。
4.同一课程的所有分册教材(如上、中、下册,教材+非独立实训教材等)视为 1 种,外语类课程教材同一学期的不同分册 (如听、说、读、写)或不同学期的同一分册(如各学期的听力分册),视为 1 种。不同学期不同分册的教材不得混合申报,同一丛书号的教材不得拆分申报。
5.各单位申报的教材须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核查不影响申报的方可推荐。
(三)推荐限额
我校推荐限额:5种。
三、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申报材料
1.本次申报需报送所有推荐教材的纸质材料,包括“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申报表、所有教材编写/责任编辑人员/审核专家政治审查表、教材编校质量自查情况表、申报教材著作权归属证明材料。教材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可一并提交鉴定、验收等相关材料。推荐材料应完整、真实、规范。纸质材料应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
2.本次申报需报送拟推荐教材(一本或一套),数字教材以光盘或U盘等形式报送(一份)。
3.各申报单位可建立包含全部推荐教材资料的展示网页,在网评系统中填写链接网址,确保网页开通可正常访问。
(二)申报平台
参加本次遴选的教材确定申报名单后,将通过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申报(http://39.105.101.131:8080/login) 进行申报,相关使用说明详见平台首页。
(三)申报流程
1.学校根据限额推荐情况组织申报者进行网上申报。
2.申报者登录申报平台,按要求填写《“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申报表》(附件 2),并提交相关材料。同一种教材,各申报者在通过省教育厅、行指委、教指委,教育部直属高校申报时只能选择其一。
3.选择通过行指委、教指委,教育部直属高校推荐的教材,由对应的行指委、教指委,教育部直属高校组织进行初评后,并在 12 月 21日前报行指委办公室汇总后,报送至教育厅。
四、其它要求
(一)请各学院、部门积极鼓励符合申报要求的高水平专家(含离退休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积极参与申报。
(二)各学院、部门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381700716@qq.com,纸质版连同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一并提交至教务处教学科,联系人:来丽丽,电话:86613728。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周四)上午10:00,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初评工作的通知(含附件)
教务处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