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发挥专业、基层教学组织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启动2021年专业负责人及基层教学组织的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专业(执行)负责人,基层教学组织(附件1、8)
二、考核内容
1.专业负责人
考核由专业标志性建设成果和工作实绩两部分组成,占比分别为40%、60%。根据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相关建设标准(附件2-3),在《专业(执行)负责人年度考核细目表》(附件4)中填报专业标志性建设成果,并提供支撑材料;同时结合2021年度专业建设重点工作包括2021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一流专业申报等工作实际成效,在《专业(执行)负责人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5)中填报工作实绩。
2.基层教学组织
根据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评估方案》(附件6)、《基层教学组织工作职责》(附件7),提交学院对基层教学组织的年度自评报告,字数1500字以内,主要围绕学院自评组织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方案等三方面进行阐述,其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不得少于30%,整改措施及方案不得少于30%;同时填报学院自评表(附件9)和汇总表(附件10)。
三、考核方式
1.专业负责人
学院自评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等级,以学院为单位,每个学院自评为优秀者至多不超过2位。
2.基层教学组织
学院自评分为A、B、C、D四等级,其中A级比例不超过学院所有基层教学组织数的20%,B级比例不超过60%。
学校将在学院对专业负责人和基层教学组织自评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审议评定,纳入教师教学业绩考核。
四、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部)在12月13日(周一)前完成考核,提交材料。
1.专业负责人
提交教学科:专业(执行)负责人年度考核细目表(附件4)、专业(执行)负责人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5)电子版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由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
联系人:邬元曦 倪奇红
联系电话:86613728
邮箱: 296122261@qq.com
2.基层教学组织
提交教学质量管理科:基层教学组织年度考核自评表和汇总表(附件9、10)、年度自评报告电子版,纸质版由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
联系人:陈敏俊 张露萍
联系电话:86633046
邮箱:158158228@qq.com
附件:
1.专业(执行)负责人名单
2.“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2020)
3.“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2021)
4.专业(执行)负责人年度考核细目表
5.专业(执行)负责人年度考核登记表
6.基层教学组织评估方案
7.基层教学组织工作职责
8.基层教学组织机构设置
9.基层教学组织年度考核自评表
10.基层教学组织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