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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期关于子女保育费集中报销的通知

本学期关于子女保育费集中报销的通知
发布部门: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发布日期:2021-10-26 10:51 浏览人数:229


各位老师:

本学期教职工子女保育费集中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报销范围。符合浙江省计划生育规定的正式在编教师子女可享受子女保育费。

2.报销标准。教职工子女入幼儿园,可凭当年保育费发票(餐费、日常生活用品票据不能报销)报销保育费。报销额度350/年,双职工的按700/年,报销三年,即小班、中班、大班。

3.报销时间和地点。报销时间为1026日至11月30

报销地点为滨文校区行政楼人事处711办公室,联系人:黄碧玉,朱萍;联系电话:86613534(883534)

4.报销材料。为更好地服务广大老师,教师只需提供符合要求规定的票据,票据背面写上教职工姓名、工号(双职工须填写夫妻双方姓名)和备注(小班、中班或者大班及一胎或二胎),并在发票正面签署教职工本人姓名,报人事处审核,人事处将于12月集中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金额打入教师工资卡(届时可通过银行账单查询)。


人事处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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