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医学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通知》(国卫科教函〔2021〕193号),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学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办发函〔2021〕48号)要求,现将我校医学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活动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形式
(一)组织全员科研诚信教育
各二级单位需切实发挥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组织宣传教育,将集中学习与师生自学相结合,深入广泛开展各项文件的学习讨论,提高全体师生的思想认识,恪守学术规范。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文件、相关部门关于科研诚信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和近期科研诚信案件(链接:https://www.orichina.cn/channels/6.html)为重点,开展科研诚信学习。同时,2021年10月31日前在“浙卫培训学习APP”平台上进行科研诚信专题学习。下载“浙卫培训学习APP”注册进入后,点击首页“继续教育”-“公共课程”-“浙江省医学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教育-高校方向”进行课程学习。
(二)组织开展存量论文自查
1.个人自查
(1)对本单位、本人署名的科技文献进行全面梳理,重点对2016年1月1日以来投稿、发表的科技文献逐篇对照检查,并按规定如实填报《医学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填报途径和说明见附件2)。
(2)科技文献通讯作者、第一作者要对照科技文献,全面检视文献相关研究的伦理审查、利益冲突,原始数据及保存地、发表过程、作者署名、基金标注等情况。参与署名的作者,要对照科技文献全面梳理本人对文章的贡献、署名过程等。
(3)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要依规对问题论文及时采取勘误、撤稿或其他相应学术处理措施,并向所在二级单位报告。
(4) 《医学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每人仅有两次提交机会,逾次则无法修改,请谨慎提交。提交后个人打印签名,交学院留存。
2.单位核查
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总结,对自查中发现存在科研诚信违规行为的进行汇总上报(附件3),并及时开展相关调查处理。
(三)正在开展的科研工作自查。
1.个人自查
医学科研人员对本人目前正在开展的医学科研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对是否及时客观准确记录科研数据等科研诚信行为遵守情况进行自查。
2.单位核查
二级单位要全面掌握人员自查情况,对自查发现存在科研诚信违规行为的,要指导医学科研人员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四)逐一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
全面实行学术诚信承诺制度,凝聚坚守学术诚信的共识,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各二级单位要组织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4),由各二级单位存档。
二、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需高度重视医学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建立和完善二级单位科研诚信台账,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和监督,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要求;
(二)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抽查,发现故意隐瞒、包庇等行为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二级单位根据医学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实际情况,总结形成《学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活动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含开展科研诚信教育情况、开展存量论文自查情况,正在开展的科研工作自查自纠的措施及情况、下一步诚信工作计划及建议等),《工作报告》及《医学科研人员论文自查汇总表》打印后纸质版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后,连同电子版,于10月26日前报送学校科研部。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小玲 钱倩宇 林益游
联系电话:0571-86613693
邮箱:zcmukyc@163.com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23号楼621室
科研部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