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学计划微调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1-09-11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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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教务处
发布日期:2021-09-09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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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范》(浙中大发〔2007〕133号)精神,为确保教学计划的稳定性,2021-2022学年继续执行最新版(2020版)教学计划,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按以下流程:
1.学院召开师生座谈会搜集师生意见,开展校内外、用人单位等广泛、充足的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师生、用人单位等的调研、座谈会意见;
2.学院提交《教学计划微调师生座谈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需参会师生签名)《调研论证报告》《调整申请表》《情况说明》(专业负责人、教学院长共同签字确认),上交教务处前,学院需将材料经学院院长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学院领导签字确认、学院盖章后上交教务处;
3.微调计划需经学校教学工作例会通过,才能进行后续调整;
4.各学院需及时将经学校教学工作例会通过的教学计划微调情况反馈给涉及的师生。
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296122261@qq.com,纸质版全套一式两份交教务处教学科。
截止日期:2021年9月20日(周一)
联系人:倪奇红
联系电话:86613728
附件: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模板)
附件2: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模板)
教务处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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