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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科研部 发布日期:2021-06-22 18:24 浏览人数:399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础科学研究,深入实施“尖峰计划”,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研究的实施意见》《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既要勇于探索、突出原创”“更要应用牵引、突破瓶颈”的工作主线,坚持“集聚一流人才团队、产出一流科研成果”标准,按照“应用研究倒逼基础研究、基础研究引领应用研究”要求,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和“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制高点,加强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在重点领域攻克一批重大科学问题,取得一批引领未来产业发展的重大原创成果,提升我省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与战略性前沿技术研究的源头支撑能力。

二、 申报条件

(一)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

1.申请人应符合《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相关条件,申请人应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原则上为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的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正式人员或长期工作人员。鼓励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等高能级基础研究平台开展研究。支持在站博士后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重大项目(不含联合基金)实行 “揭榜挂帅”“赛马”制度,不论资历、不设门槛。

3. 杰青项目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申请当年11日未满40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4. 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5. 探索项目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

(二)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公益项目”)

1.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国际科技合作: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

2.实验动物:申请人应为专职从事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相关工作的一线研究人员,在具有合法有效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开展研究。

3.分析测试:申请人应为专职从事分析测试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载体须向社会提供分析测试技术服务,且原则上上一年度接收使用过一定额度的创新券。优先支持对外开展开放共享服务次数较多且接收创新券的单位申请人。

三、 申报要求

(一)聚焦重点领域。基金项目和公益项目围绕三大科创高地和“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制高点的申请数不少于80%

(二)突出目标导向。基金项目的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应对照申报指南中明确的研究内容或资助方向、绩效目标和学科代码等进行申报(见附件1)。

(三)积极培育青年科研人员。基金探索项目中35周岁以下的申请人不少于50%;基金重点项目的申请人中应有一定比例为40周岁以下的科研人员;有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的依托单位应审核推荐一定比例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申请基金探索项目(不包括联合基金)。

(四)实行限额推荐。基金重点、探索项目和公益项目由依托单位在择优遴选的基础上限额推荐,重大、杰青和联合基金项目不纳入单位限额推荐数

(五)严格遵守科研管理和保密规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等科学研究,须严格执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涵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六)强化科研诚信。申请人不得用已获资助或同年已提交有关科研管理机构的项目申请书的主体内容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的项目研究内容与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具体情况。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多头或重复申报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浙江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七)其他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见《2022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申请须知(附件2、《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请须知(附件3)、《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4

四、学院限额方案

为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扩大学院办学自主权,学校将申请基金重点和探索限项数约90%分配至各学院,由学院直推上报,剩余申报名额由全校评审产生。公益项目由学校开展评审,依据我校限项数评选出推荐项目。

各学院重点和探索限项数测算方案如下:以各学院近三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含杰青、联合基金、学术交流项目)平均立项数为基数(A,基础系数为3.0。以学院2021年度省基金项目立项率、以及学院2020年各级各类纵向(除省基础公益计划外)和校级项目终止撤项数作为系数的浮动因素。其中各学院2021年度立项率较全校平均立项率每上浮/下降10%的,系数增加/减少0.1(变化量为B);2020年终止撤项数仅1个的不扣减系数,2个及以上的,每个项目扣减0.1(变化量为C,由此计算出最终系数(D=3.0+B+C)。以最终系数(D)乘以平均立项数(A),并以2020年国自然立项数(E)为增项、以2020年省基础公益计划项目终止数(F)为减项,由此计算出学院直推限项数G=A*(3.0+B+C)+E-F。此外,各学院以学院直推限项数为上限,推荐项目参加全校评审。

各学院申请探索和重点项目的限项数由科研部另行通知。

五、申报进度和时间安排

我校2022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各类项目总体申报进度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填报

由于学院及学校评审需要,申报基金重点、探索项目及公益项目的申请人请先按照正文撰写提纲(附件5)上交电子版申请书,获学院或学校推荐后再在系统中递交申请书;申报重大、杰青或联合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可直接在系统中递交申请书。申请书上交截止时间由各学院自定。

2022年取消“双盲”评审,项目申请书正文中可出现申请者姓名、工作单位名称及相关信息。

系统从202176日起开放申请人可在此之后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络申报(网址: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index.do?impleCode=ff8080815d551320015d58a5a2f200222331001216001&webId=1),点击“在线办理”,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申报项目。

(二)学院评审

各学院(部门)须在20217516时前完成重点和探索项目的学院评审工作,同时将各类项目的学院申报汇总表(附件6)等材料打包发至congcong_wu@163.com机关人员纳入其学科归属所在学院统一申报。

具体各类项目报送材料内容如下:

项目类别

报送材料

说明

基金重点、探索项目

(学院直推)

申报汇总表excel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申报汇总表中须对探索Y项目注明推荐顺序。

1. 探索Q需占探索项目50%以上。

2. 限项数小于15项的学院,可适当放宽探索Q比例要求,但如学校整体探索Q比例未达50%要求,学校将视实际情况对学院直推中的探索Y项目进行调整。

3. 重点项目的申请人中应有一定比例为40周岁以下的科研人员。

基金重点、探索项目

(参加全校评审)

申报汇总表excel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及项目申请书电子版

公益项目

(全校评审)

申报汇总表excel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及项目申请书电子版。


重大、杰青

及联合基金

申报汇总表excel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

因申报限项项目未获推荐而转申报联合基金的项目,由学院在723日前再次汇总报送科研部。


(三)学校评审

科研部预计在2021716日前完成基金重点、探索及公益项目的全校评审工作。

(四)学院审核

各学院需在2021723前完成所有项目的形式审查,并在线上报。

(五)学校上报

科研部将在2021730日前完成所有项目的上报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丛丛 李婧娴

话:0571-86613536

箱:congcong_wu@163.com

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处23623

附件

1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和联合基金项目指南

22022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申请须知

3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请须知

4《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科金发〔20203号)

52022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

6XX学院2022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研部

202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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