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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学校驻衢江技术转移中心工作人员的通知

发布部门:社会合作处(校友办) 发布日期:2021-05-11 11:26 浏览人数:267


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与衢州市衢江区的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衢江区中医药全产业链加快发展,经学校与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协商,决定在衢江区建立“浙江中医药大学衢江技术转移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面向学校各相关单位招聘中心负责人1-2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1.申请者须为学校一线教学科研人员(非管理、服务岗人员),热心社会合作,志愿到企业、农村从事科技服务,身体健康,作风踏实。

2.申请者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药学类、生物类等相关学科背景。

3.申请者须有一定的科技服务经历和经验,其中学校派驻衢州的浙江省团队科技特派员成员优先考虑。

二、主要任务

中心主任应按照学校与衢江区政府共建技术转移中心规定的工作内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灵活掌握驻中心工作时间,在完成学校聘用岗位和学院安排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完成以下任务:

1.定期走访衢江区相关企事业单位,搜集、整理技术难题和科技需求信息,及时反馈给社会合作处并发布;年收集、发布企业需求信息不少于40项。

2.为学校教师与科研人员与衢江区企事业单位进行科技对接做好联系、服务等工作,牵线立项的涉企服务项目每年不少于4项。

3.通过浙江科技大市场、衢州科技大市场等平台宣传、推介学校科技成果,每年组织我校专家进衢江区企事业单位对接、服务不少于20人(次)。

4.根据实际情况,在衢江区或者学校举行专场产学研合作对接会每年不少于2次。

三、任职期限

学校、学院与选派人员签署任务书,任职从2021年6月开始,期限原则上不少于两年,之后根据工作实绩等情况再选再聘。

四、工作保障

1.任职经历作为个人从事社会服务的重要内容,相关工作及业绩可计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中。

2.衢江区提供“中心”办公用房及办公设备,为入驻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并有专人负责与入驻人员进行工作对接。

3.衢江区每年提供50万元左右工作经费(其中,30万元用于对学校引进的科研成果产业化项目<包括相关课题研究等>给予支持;10万元用于中心日常运行、常驻人员以及赴衢江区进行技术服务的师生食宿、差旅、交通、通信、津贴等工作生活费用以及来访人员的接待(学校不再承担派驻人员的差旅费或工作补贴);10万元用于对派驻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奖励。)

五、报名方式

1.个人报名与单位推荐相结合(需填写申请表,见附件)。

2.报名截止时间:202151717点。

3.联系人:

社会合作处   王其进,电话:86633117

人  事  处    田  港,电话:86613532



社会合作处  人事处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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