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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辅导员之歌》及辅导员发展协会标识征集启事


发布部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发布日期:2021-05-11 10:38 浏览人数:127


为展现我校辅导员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爱岗敬业的精神面貌,现面向全校开展征集工作。

一、征集内容及要求

(一)《辅导员之歌》

反映辅导员工作特点,描写辅导员工作实际,体现辅导员风貌,展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果的原创歌词。要求:

1.主题鲜明,格调健康,积极、乐观、上进、激扬,易于传唱,融思想性和艺术性于一体;

2.要体现辅导员的职业特点,言简意赅,通俗易懂;

3.歌名可用《辅导员之歌》,也可自拟,应简洁、大气;

4.可词曲同创,也可进行歌词改编(国歌除外)。

(二)辅导员发展协会标识

体现辅导员发展协会风貌与理念,提升协会凝聚力与影响力的原创作品。要求:

1. 内容积极向上,形象鲜明,构思新颖,富有象征意义;

2. 图案简洁明朗,有艺术表现力及整体美感,图案清晰流畅,适用于各种平面宣传;

3. 标识中应包括“浙江中医药大学”、“辅导员发展协会”等文字内容;

4. 应同时附设计说明或创意。

二、征集对象

全体学工干部,欢迎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参加。

三、征集时间

2021511日—610

四、征集方式

1. 两项作品分别征集,应征者可选择其中1项进行提交;

2. 作品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同时提交,文档名以《辅导员之歌》或辅导员发展协会标识命名;

3. 作品后附上应征者简介;

4. 作品在征集截止时间前上交至学生工作部思政教育科张娇娇老师处,邮箱:495684396@qq.com,联系电话:86633122

五、评选办法

由学生工作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征集稿件进行评选,各评出入围奖若干,并给予一定奖励。

所有作品一经上交,学生工作部和辅导员发展协会将享有作品的版权和使用权。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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