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吹响冲锋号 —— 护理学专业认证协调会顺利召开    2023/11/02

关于开展新一轮校级科研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科研处 发布日期:2021-01-20 08:37 浏览人数:274


各学院(医院)、所、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科研机构设置,整合科研资源,促进学科交叉,提升创新能力,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浙中大发〔201495号),学校将开展新一轮校级科研机构遴选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发展的实际与需求,充分调研论证,围绕需求、聚焦热点、整合资源,本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强化优势”的原则,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校级研究所设置要求以《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中所列为准,分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含护理、管理学科)。

(二)负责人一般要求

1.正职负责人由具备较强科研能力和组织能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一般为我校在岗在编人员。

2.原有科研机构负责人续任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如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可酌情延长,但一般不超过65周岁;新设立科研机构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鼓励中青年业务骨干担任负责人。

(三)负责人需满足以下业绩条件(近5年)

1.负责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际顶级期刊《Nature》《Cell》《Science》《Lancet》《NEJM》等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1篇;

2)获国家级奖励1项(负责人)。

2.或负责人满足以下条件其中3

1)主持纵向项目四类及以上≥1项;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总IF18.0或一区论文1篇或二区论文3篇;或人文社科类SSCI收录论文3篇及以上;或国家一级期刊论文10篇及以上;或主编出版国家级出版社著作3部及以上;

3)获国家奖一等奖1项(前7);或国家奖二等奖1项(前4);或省部级奖项一等奖1项(前2);或省部级奖项二等奖1项(负责人);

4)获新药证书1个;或临床批件1个;或保健食品等产品批件2个及以上;

5)制定国家标准1项;或全国性团体标准2项及以上;

6)获国家发明专利3项;或专利转化1项及以上。

(四)负责人遴选方式

正职负责人由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科研处、人事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副职负责人由正职负责人根据实际需求聘任,报学校科研处备案。

二、申报办法

1.校级科研机构由同一学科或跨学科专业技术人员组合申报。申请单位根据学科发展需要与科研实际,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机构设置申请书》(附件1),报送科研处。

2.科研处根据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和整体布局需要,组织专家论证、评审,报送学校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委员会审议。

3.经学校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委员会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予以公布。

三、管理与考核

1.校级科研机构实行院长(所长)负责制,学校与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及任务书。

2.校级科研机构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

3.学校对校级科研机构实行建设期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科研机构管理与运行、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科研平台等建设情况。

4.学校对校级科研机构每年进行年度考核、每3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对上一轮考核优秀(前30%)以及各方面条件优异者可以申请成立研究院或研究中心。

四、其他

请各单位于127日(周三)15点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稿及首页加盖公章扫描件(命名为:校级机构申报-××单位)报送科研处平台管理科。

联系人:邵科钉 朱瑞 杨青蓝

联系电话:8661360386613133

办公室:滨文校区23号楼621

邮箱:zcmukyc@163.com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机构设置申请书

2.《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处

2021年120



上一条: 关于开展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检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寒假师生跨省返乡相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