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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


发布部门:后勤管理处、采购中心 发布日期:2020-06-12 13:02 浏览人数:194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浙江省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12号)要求, 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继续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17号)执行。2020年度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继续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9年度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0号)执行。

特此通知。




采购中心

2020年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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