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后勤管理处、采购中心
发布日期:2020-06-12 13:02
浏览人数:194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浙江省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12号)要求, 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继续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17号)执行。2020年度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继续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9年度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0号)执行。
特此通知。
采购中心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