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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浙江中医药大学第十三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的通知    2019/03/07

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6-12 16:06 浏览人数:167



各单位:

为加强对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根据省教育厅《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2020年继续实施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现就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 选派对象和条件

访问学者选派对象为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及以上,年龄45周岁(含)以下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40周岁(含)以下且具硕士(含)以上学位。

二、接受单位与导师、资助标准

接受访问学者的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重点院校,一般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省属重点建设高校。访问学者导师可以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导师库中心查询(网址http://cce.whu.edu.cn/fxljy/jybgdxxszpxjlwhzx/zxjj.htm),也可联系其他上述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以及硕士点学科具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的导师。

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经费由学校从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统筹列支。原则上学费不超过1.1万元//年,超出部分申请者自行承担。

三、工作要求

为配合接受学校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过程培养管理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要求,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都须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结业考核表》(见附件3),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签署意见。

四、申请流程

1、访问学者申请人员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推荐表》(见附件1),打印一式3份,所在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接受访学的导师和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2、请各单位于623日前将申请人员《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推荐表》(附件1)纸质一式3份、《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1份(以学院为单位汇总盖章)上报人事处,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稿发送至邮箱3276269579@qq.com


联系人:徐文主 86613616



人事处

2020年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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