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实践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专业技能、提高创新意识的重要环节。实践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指导性文件,是组织实践教学、进行实践教学质量评价及实践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实践教学工作,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学校2020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计划工作,请各学院对各专业实践教学大纲进行全面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范围
全校(含滨江学院)所有本科专业(含长学制本科阶段)涉及的各实践教学环节(专业劳动、专业实践、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等)。
二、制定依据
本次纳入修订的实践教学大纲以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2020版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
三、基本规范及要求
1. 实践教学大纲应体现我校的实践教学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修订,编写出高水平、高质量、符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的实践教学大纲。
2. 实践教学大纲修订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各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各学院组织有关专业教师认真撰写,经研讨、认证、审定后,将电子稿统一汇总到教务处。
3. 参照附件《专业劳动手册编写体例》、《专业实践手册编写体例》、《临床见习手册编写体例》、《毕业实习手册编写体例》修订各专业实践教学大纲,同时修订毕业实习手册相关内容、毕业实习情况登记本、毕业实习成绩考核表等。毕业实习手册相关内容,非医类专业在参考体例基础上,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可对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四、其他
1. 请各学院根据要求落实撰写任务和责任人,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各专业实践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分本部和滨江两个文件夹,并向教务处递交相关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联系人:丁玮玮,联系电话:86633046,邮箱:532237044@qq.com。
2. 本次修订完成的实践教学大纲将从2020-2021学年开始执行,其中专业劳动、专业实践从2020级各专业开始执行;临床见习五年制专业从2018级开始执行,四年制专业从2019级开始执行;临床实习(预防医学专业)从2018级开始执行;毕业实习五年制专业从2017级开始执行,四年制专业从2018级开始执行。
3.毕业论文(设计)手册已于2019年完成修订,不纳入本次修订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