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本科专业负责人肩负专业建设的组织与领导,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中坚力量。经研究决定对我校本科专业(执行)负责人2019年度的工作进行考核。
一、考核对象
学校2019年本科专业(执行)负责人(附件1)。
二、考核内容
2019年度本科专业(执行)负责人考核由工作实绩和专业标志性建设成果两部分组成,占比分别为60%、40%,请各专业根据《十三五专业建设任务书2019年度目标任务书》(附件2),将工作实绩填报《专业(执行)负责人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专业标志性建设成果填报《专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细目表》(附件4),同时提供支撑材料。
三、考核方式
学院自评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3个档次,以学院为单位,每个学院评选为优秀者至多不超过2位,填入附件3学院自评处,学校在学院自评基础上综合考量后最终评定。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学校将根据《本科专业负责人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浙中大发[2013]74号)执行考核结果。请于12月18日(周三)下班前完成考核,以学院为单位上报电子版《专业(执行)负责人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专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细目表》(附件4)及支撑材料、,全套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提交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版发送735208757@qq.com。
联系人:王梦滢、陈敏俊,联系电话:86613728。
附件:1. 2019年度专业(执行)负责人名单
2.十三五专业建设任务书2019年度目标任务书
3. 专业(执行)负责人年度考核登记表
4. 专业(执行)负责人年度考核细目表
教务处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