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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浙江中医药大学第十三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的通知    2019/03/07

关于开展“十三五”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本科高校“十三五”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79号)精神,结合一流专业建设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十三五”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次纳入中期评估的范围为我校“十三五”期间获得立项的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附件1)。

二、评估程序

采取“学院自查”和“学校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期评估。

1.学院自查

各学院组织各立项专业对照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根据评估指标体系(附件4)对前期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与自我评估。重点围绕改善专业基础条件、加强专业师资队伍、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创新专业办学模式和强化专业社会服务等五方面建设任务进行对照检查,总结经验、查找差距,提出整改计划。认真填写《浙江省本科院校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和《浙江省本科院校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专业建设状态数据表》(以下简称《状态数据表》)(附件2、3)。要求学院自行组织专家进行院内自查和自评,也鼓励各学院联合或交叉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本学院教授委员会汇报。

2.学校评估

学院自评完成后,向学校提交《评估报告》、《状态数据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学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审核材料,进行现场PPT汇报,具体汇报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在学校评估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通过一定方式对部分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进行抽评。抽评主要以通讯评审、会议评审方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实地抽评,听取项目建设汇报、查看专业建设成果及抽查核心指标等。

3.评估结果

学校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省级抽评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和列入警示。学校评估结果与省级抽评结果不一致的,以省级抽评结果为准。评估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将中止建设计划并取消建设资格。中期评估结果将作为申报教育部一流本科专业“双万计划”的重要参考,不合格的专业不得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将《评估报告》、《状态数据表》和相关支撑材料(附件2、3)纸质一式5份和电子版于10月15日(周二)下班前报学校教务处教学科,电子邮箱240186773@qq.com。联系人:陈敏俊,联系电话:86613728。

附件 1 浙江省高校“十三五”优势专业建设项目立项名单

2 浙江省本科院校优势专业建设项目中期评估报告

3 浙江省本科院校优势专业建设项目状态数据表

4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5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本科高校“十三五”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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