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四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第四期参保职工名册EXCEL表.xls;第四期服务指南1.jpg;第四期服务指南2.jpg;
各分工会、广大会员:
浙江省总工会(省级产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已经实施了三期,省级产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现了事业编制职工、非事业编制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医疗互助保障全覆盖,使浙中医大的每一位成员,都能在身患重病危难时刻,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增加一份安全的保障,获得额定的补助,从而有效地减轻患病教职工的医疗负担,帮助他们度过难关。第四期职工大病医疗保障参保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已参加浙江省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包括非编员工),均按照自愿原则,由工会统一组织、集体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二、保障期限
保障期限为一年,自2018年的1月1日零时起至2018年的12月31日24时止,到期另办续保手续。
三、
参保费用
医疗互助保障金缴纳标准为每人每份 100 元,且每人限保一份。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医疗互助保障金可由职工个人与单位行政共同承担(我校教职工个人承担50 元)。
四、
保障责任(详见附件
1 )
保障期限内,每份保障按如下补助标准享受保障待遇:
保障
项目
| 补助标准
| 保障待遇
|
一般
住院
补助
| 1、累计住院6天(含)以内的,一次性补助300元;
2、累计住院超过6天的,每天50元,最多补助40天,最高补助2000元。
| 1、仅一般住院的,最少补助300元,最高补助2000元;
2、患重大疾病的,同时享受重大疾病补助和一般住院补助,最高补助27000元;
3、大额医疗费用的,同时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一般住院补助,累计最高可补助12000元;
4、重大疾病补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不能同时享受。
|
重大
疾病
补助
| 首次确诊罹患规定的30种重大疾病(见附注)且住院治疗的,一次性补助25000元,但未发现颈部淋巴结以外转移的甲状腺癌,一次性补助15000元。
|
大额
医疗
费用
补助
| 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按规定由个人支付的自理、自付(负)费用和使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费用的累计总额(多次住院可累计)在5000.01--30000元之间的,
5000.01--10000元部分,按40%补助;10000.01—20000元部分,按50%补助,20000.01—30000元部分,按60%补助,累计最高补助10000元。
|
五、组织参保的程序
1. 做好宣传动员
请各分工会在党总支的指导下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宣传,让每一位会员了解互助保障的意义和内容,动员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加入互助保障,提高自我保障意识。
2. 填报参保材料
请各分工会将《参保职工名册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汇总后交校工会办公室(滨文校区23-319 室),同时缴纳本单位由个人承担部分的保障金,电子材料请发至邮箱
45201529@qq.com 。联系人:陈海霞,电话: 86613708 。
截止时间: 11 月 20 日前,逾期不接受参保。
六、咨询方式:
机构名称: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协会
办公地址:杭州市保俶北路54号省总工会干部学校门口
协会网站: http:zjsghcyylhz.com.cn
咨询电话: 0571--85228008、85112177
校工会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