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浙江中医药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浙中医大[2017]78号).doc;
2.请销假流程审批图-20171102.pdf;3.操作手册.rar;
各位老师,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考勤管理制度,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大局,学校对《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浙中医大[2017]78号),优化了人事考勤系统,现将请假及考勤相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文件修订主要变化
1.优化了请假审批程序,提高学院(部门)自主审批权限。对于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请假(比如产假、婚、丧假)以及天数较短的请假只须所在部门审批、人事处报备即可。
2.更新了各类假期的最新政策,例如对产假、哺乳假、护理假等规定作了新的调整,并明确了相应待遇的调整。
3.实行请销假手续办理和考勤月报信息化。
二、考勤组织管理
1.教职工。请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考勤文件,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及时按规定在系统中办理请销假手续。
2.考勤员。按照文件规定,及时对教职工请假信息进行初审、提醒部门领导审批以及做好每月考勤登记上报工作,其中学院考勤员还须负责销假登记工作。
3.部门(学院)考勤负责人。按照各类请假审批权限规定,对本单位教职工请假完成审批或者审核操作,审核每月考勤报表,其中部门负责人还须做好销假登记工作。
4. 人事处。作为负责考勤的职能部门,建立内部考勤管理具体流程,安排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每月收集各单位报送的考勤报表,并按规定流程执行相关政策及处理各类问题。
三、考勤纪律要求
1.各学院(部门)及人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应增强工作责任意识,加强考勤管理,不允许出现虚报、谎报、瞒报、漏报、迟报等现象。
2.各学院(部门)有责任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遵守劳动工作纪律的教育,对违反本办法的现象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在单位内部或上报学校进行处理。
3.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考勤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考勤纪律等情况,经核实后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相关工作安排
1.请各学院(部门)根据学校文件,及时修订考勤细则,向本单位教职工公布,于12月底前报人事处备案。
2.自即日起,请销假系统正式启用,所有请假、销假均须通过网上办理,请相关工作人员及时登入系统办理审批手续。纸质材料不予接受。
3.2017年11月-12月考勤系统试运行,请考勤员及时登入系统梳理并核对本单位考勤人员名单,熟悉系统操作,若有疑问或者问题,及时来电反映:86613616(卢金升),86613534(朱萍)。试运行期间,网络上报和原纸质上报方式并行运转,但鼓励以系统上报为主。有关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
4.2018年1月起考勤系统正式运行,每月通过系统月报考勤表,并下载考勤报表经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
附件:
1.《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中医大[2017]78号)
2.请销假审批流程图
3. 《系统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