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017年底 NSFC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填报 附件.zip ;
各学院、附属医院,各有关部门:
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进展报告网上填报及2017年应结题项目的结题工作已经开始,请各有关学院(部门)加强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及应结题项目的督促、指导和协调工作,认真完成年度进展报告和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研项目进展报告
请各学院(部门)通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于2018年1月5日前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清单见附件1。依托单位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相关管理办法通过ISIS系统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结题工作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附件2、3)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模板见附件4),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请各学院(部门)通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结题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清单见附件5)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同时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一式3份(双面打印,不含附件材料),负责人签字、计财处盖章后递交一式2份至科研处23619室(另一份请交档案馆,详见下文第6条)。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请于2018年1月15日16时前完成结题/成果报告的在线提交和纸质材料递交。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附件6)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学校审计处将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计及专项审计,国家自然基金委也将不定期进行抽检。从以往抽检情况看,发现如下问题:超范围开支、决算表与账面不符、超预算支出、存在假票据报账、无依据转拨测试费、虚列开支等。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有预算经费需调整的应及时办理预算调整手续。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一旦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 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6.提交结题验收材料时,必须同时提交档案馆盖章的《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文件材料归档审核表》(附件7)一式一份(单独提供,不要装订在结题材料中)至科研处。注意:需事先向档案馆提供《课题结题、鉴定归档材料清单》(附件8),再由档案馆在《归档审核表》中盖章。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科钉 李婧娴
电 话:0571-86613536
邮 箱:zcmukyc@163.com
地址:杭州市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处23619室
附件1.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进展报告填写清单
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
附件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 通用模板
附件5.2017年底 拟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附件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
附件7.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归档审核表
附件8.课题结题、鉴定归档材料清单
科研处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