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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响冲锋号 —— 护理学专业认证协调会顺利召开    2023/11/02

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初定的通知

附件:

初定专业技术职务表.doc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定级有关材料要求.docx 专业技术职务定级材料真实性保证书.doc 浙江中医药大学年专业技术人员定级汇总表.xls

各单位:

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初定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对象

专业技术人员(含专职辅导员)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符合岗位任职条件人员,可申请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国家和省规定不进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系列或专业除外):

1.大学本科毕业,在相应岗位上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助教、研究实习员、助理实验师等);

2.获得硕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助教、研究实习员、助理实验师等);

3.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等);

4.原有专业技术职务与现从事岗位不符的,可根据相关规定转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5.2017年来我校从事全职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相关要求

1.初定人员须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报专技职务初定;

2.专任教师、教育管理专技人员及专职辅导员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取得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岗培证书)。

三、定级程序

1.个人申请(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9日)。符合初定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及要求见附件)。

2.所在单位考核、推荐(2018年1月9日-1月17日)。所在单位在对申请人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推荐,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汇总后交人事处。

3.复核及审批。人事处复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4.发文公布。

人事处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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