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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各学院: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学生思政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聘任在学生思政教师岗位的专、兼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学生工作干部;
2.聘任在学生思政教师岗位的机关及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副高、副处以上 “双肩挑”人员;
3.机关管理岗位参与学生思政教育紧密相关工作的考虑到今后岗位调整、职称评聘,可按照自愿原则参加;
4.新进教师,事病假、产假以及年度内存在因公、因病不在岗等特殊情况的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参照《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相应要求。
二、考核内容
为与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接轨,我校学生思政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在结合思政教学特点的基础上,制定《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考核内容为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成果三个模块。
Ⅰ类教学业绩分即教学工作量业绩分,需以达到最低课时要求(本科课堂教学及思想政治专题教育课合计时数)为前提,综合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成人教育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安排的学历教育范畴的人才培养相关的教学工作,包括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本科生班主任、教学管理等,还含经学校主管部门认可的思政教育活动、第二课堂活动和其他教学工作量,包括军训带教、心理咨询、职业发展指导及生涯咨询、党课培训等。
Ⅱ类教学业绩分即教学效果业绩分,包括课堂教学效果、教学能力效果和指导学生效果三部分。
Ⅲ类教学业绩分即教学研究业绩分与教学成果业绩分。教学研究包括平台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成果三部分,按照项目级别、立项和结题、排名等合并计算。项目级别认定以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书或签订的合同书为准。成员个人排名按表分摊系数计算。
三、考核时间
学生思政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每年度进行1次,一般定于12月进行,业绩计算时间为当年1月1日-12月31日。
四、考核程序
1.教师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思政教师教学工作量登记表》(附件3)、《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思政教师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成果登记表》(附件4),将考核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交至学工部思政教育科。
2.学生思政教师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对思政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进行审核。按考核等级标准和要求,确定学生思政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经考核工作组审定,公示后上报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五、材料上报
1.上报材料包括:
(1)《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思政教师教学工作量登记表》纸质稿和电子稿;
(2)《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思政教师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成果登记表》纸质稿和电子稿;
(3)以上两份表格中所涉及内容的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
2.材料报送要求:纸质稿以部门(学院)为单位,一式一份统一交学工部思想政治教育科刘佳敏处(23123),并发送电子稿至刘佳敏OA邮箱。
3.参加考核教师提交的材料要求字迹清晰、实事求是、对己负责。
以上材料的上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3日中午12:00前,因时间紧,敬请配合。
未尽事宜请与学工部联系,联系人:
刘佳敏;联系电话:86613546
王建钟:联系电话:86613706
附件:
1. 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思政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2. 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思政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细则(试行)
3. 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思政教师教学工作量登记表
4. 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思政教师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成果登记表
5. 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免考申请表
学工部、学生处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