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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研工部、团委: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辅导员年度考核办法》(浙中大发[2015]82号)文件精神和党校办发布的《关于做好2017年度考评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就我校2017年度辅导员及机关中层以下学工干部考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专职辅导员、机关中层以下学工干部。学工部在校内各单位借调的同志,均参加各自所在单位的考核。入职不满半年的人员,参加考核,但不定考核等级。
二、考核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定性定量结合,多方评价互补,注重工作实绩。
三、组织领导
成立2017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马重阳
副组长:袁 强 王斌艳
组 员:胡丽伟 王建钟 陈 青 唐 冲 裘生梁 张文恺
王 樱 黄爱军 沈备娟 滕贺圆 林觐民 赵 洁
朱君华 梁泽华
办公室设在学工部,由王建钟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考核程序
(一)专职辅导员考核
1、个人于2018年1月3日之前在学校OA人事系统中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填写《专职辅导员年度绩效考核表》(以下简称《绩效考核表》),在1月2日前完成并交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
3、各学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负责审核本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自评情况,提出审核评定意见,并将得分情况填写在《绩效考核表》相应栏目,绩效考核满分60分。
4、各学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负责对本学院辅导员学生满意度情况进行考核。辅导员所带学生数≧200人的,随机抽样40人进行测评。所带学生数﹤200人的,按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抽样进行测评。测评分数在前30%的,计20分,30%—70%的计17分,70%以后的计14分。具体测评办法由各学院自行制定,最终得分情况填写在《绩效考核表》相应栏目。
5、各学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对所在学院辅导员的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定性考核。其中A级的人数不超过本学院辅导员人数的20%,B级占70%,C/D级占10%。根据实际情况,C/D级可不设,纳入B级。辅导员总人数低于5人的学院,可核定1人为A级。A级计10分,B级计8分,C级计6分,D级计4分。最终得分情况填写在《绩效考核表》相应栏目,负责人签字。各学院请于1月4日下班前将个人《绩效考核表》和《专职辅导员年度绩效考核汇总表》交给学工部刘佳敏。
6、学生工作主管部门科以上干部根据辅导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性考核。其中A级的人数不超过辅导员总人数的20%,B级占70%,C/D级占10%。根据实际情况,C/D级可不设,纳入B级。A级计10分,B级计8分,C级计6分,D级计4分。
(二)机关中层以下学工干部考核
1、机关中层以下学工干部(含事务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与艺术教育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方案总体参照《浙江中医药大学辅导员年度考核办法》执行。
2、个人于2018年1月3日之前在学校OA人事系统中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3、填写《机关中层以下学工干部绩效考核表》,(以下简称《绩效考核表》),在1月2日前完成并交部门相应负责人。
4、学工部、研工部、团委领导负责审核本部门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自评情况,提出审核审定意见,并将得分情况填写在《绩效考核表》相应栏目,绩效考核满分为60分。
5、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和全体专职辅导员对所有机关中层以下学工干部进行工作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排名在前30%的计20分,30%—70%的计17分,70%以后的计14分。最终得分情况填写在《绩效考核表》相应栏目,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各部门将完成后的《绩效考核表》于1月3日下班前交给学工部王建钟。
6、领导小组组织学工部、研工部、团委领导对所有机关中层以下学工干部的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定性考核。其中A级的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20%,B级占70%,C/D占10%。根据实际情况,C/D级可不设,纳入B级。同为B级人员需进行排序。A级计20分,B级计16分,C级计12分,D级计8分。最终得分情况填写在《绩效考核表》相应栏目。
五、考核结果及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晋级和各类奖惩的重要依据。
2、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对专职辅导员及机关中层以下学工干部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议定。排名在前20%的专职辅导员及机关中层以下学工干部为优秀。辅导员考核结果供所在学院年度考核参考并由学院统一上报学校。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辅导员年度考核办法》
附件2:《专职辅导员年度绩效考核表》
附件3:《机关中层以下学工干部年度绩效考核表》
附件4:《专职辅导员满意度测评样表》
附件5:《机关中层以下学工干部满意度测评样表》
附件6:《专职辅导员年度绩效考核汇总表》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