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各单位(部门)、中层干部及教职工个人的2017年度考评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年度工作考核
(一)考核依据
按照《浙江中医药大学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学院、附属医院年度工作考评办法》(浙中医大党委发〔2017〕53号)执行。
(二)考核分类
单位考核分四类进行:
1.学校机关职能部门,共20个单位,其中学科建设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为业务指标为主型部门,学生处(学工部)、研究生院(研工部)、人事处、社会合作处为管理服务业务指标综合型,其他部门为管理服务为主型部门;
2.直属单位,共11个单位,其中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为目标管理责任制单位;
3.学院,共7个单位(第四临床医学院不参与本年度考核);
4.附属医院,共3个单位。
(三)相关说明
1.为规范考核程序,减少学院、附属医院工作量,学院、附属医院自评总结材料(包括工作总结和相应分项考核材料)统一交至发展规划处,各分项考核所需提交材料由发展规划处汇总后统一提出。
2.分项考核牵头部门在实施考核前,应将有关数据材料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由学院、附属医院提出校对意见,在数据材料无异议后,各牵头部门按照各分项考核方案,得出单项考核结果分值,报分管校领导审定。
3.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为学校发展水平核心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定量指标的认定由校长牵头组建学校核心指标认定小组,根据教育厅分类考核办法进行等次评定,定性指标由综合考评委员会在年度工作汇报会上进行综合评定。
4.人事处和医管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分别得出学院、附属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绩效标准及完成情况(该单位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该完成的绩效总分和完成的绩效总分),并作为优秀单位评定的参考数据。
5.部分学院不涉及的工作内容由学院、附属医院书面提出,经相应考核小组认定后可不进行考核,对不考核的项目,在考核总分计算时,采取“总分-空缺项目分”,然后进行等比折算得出分数。
6.综合考评、满意度测评通过手机端APP测评方式(附属医院教职工满意度测评采用现场书面测评方式)。
7.发展规划处(党校办)、纪委办(监察处、审计处)参加考核,不参加优秀评比。
二、中层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
(一)考核依据
按照《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浙中医大党委发〔2017〕82号)执行。
(二)考核分类
按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学院、附属医院四类分别确定考核优秀人员,每类“优秀”人员的比例一般为20%左右。
(三)相关说明
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中的实绩考评分根据所在单位年度考核得分和分管工作涉及的模块考核得分按部门单位分类、正副职相应权重赋分。鉴于今年干部换届聘任的实际情况,实绩考评按干部现任岗位进行考核,同时参考原岗位的工作表现。
富春校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纳入富春校区管委会(党工委)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双重考核。
三、教职工个人年度工作考核
教职工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由人事处牵头组织。个人年度考核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三类人员进行考核。
(一)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
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工作考核按照学校《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浙中大党委发〔2015〕15号)、《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中医大发〔2017〕34号)及各单位制定的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专任教师须同时参加个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双肩挑”人员须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岗聘要求,进行“双岗双考”,其专业技术岗位的考核在学科所在学院(单位)进行,其管理岗位的考核纳入中层领导干部考核。
教学秘书、教务员、科研秘书、学科秘书、实验技术等教学科研辅助人员继续按照原办法进行考核。会计、审计、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工程技术、卫生技术等人员继续参照《浙江中医药大学管理人员与工勤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浙中大党委发〔2011〕116号)执行。
(二)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考核
五级及以下职员(不含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工勤人员考核的内容与方法继续按照《浙江中医药大学管理人员与工勤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浙中大党委发〔2011〕116号)执行。
(三)专职辅导员的考核
专职辅导员(含参照专职辅导员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由学工部、研工部按照学校《辅导员年度考核办法》(浙中大发〔2015〕82号)执行,考核结果供学院参考并由学院统一上报。
(四)附属医院教职工的考核
附属医院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按照各附属医院考核办法执行。“双师型”人员根据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情况实施相关奖励。
四、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按照《浙江中医药大学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浙中大发〔2015〕161号)执行。
五、时间安排
2017年12月20日-2018年1月19日(具体安排见附件)。
六、组织领导
(一)单位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发展规划处负责协调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各分项考核牵头部门负责落实学院、附属医院各分项工作的年度考核,并在12月25日前将分项考核小组成员名单报发展规划处。
(二)机关党总支(含离退休处)、直属单位党总支、学工部及研工部、学院党总支、附属医院党委成立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与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12月25日前将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学校人事处。
(三)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类年度考核结果提出认定意见,结果报党委会审定。
七、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学校统一部署,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力量,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安排好工作,切实把2017年度考核工作做好。
(二)全体教职工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个人2017年度工作总结,2018年1月3日前在人事系统填写年度工作考核表并提交所在部门(单位、学院、附属医院)。考核完成后,考核表由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签署意见、鉴章后统一报送人事处.
(三)中层领导干部做好2017年度个人工作总结,填写《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在2018年1月2日之前交所在党总支(党委),由党总支(党委)收齐后报送组织部。考核表按归档要求,务必用A4纸(1张)双面打印并由本人签字,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对考核表要进行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考核表须退回重新打印。
(四)有关考核材料报送联系方式和邮箱。单位考核联系人:廖梅杰,电子邮箱xiaoban@zcmu.edu.cn,电话86633177;中层领导干部考核联系人:王亦秋,电子邮箱zzb@zcmu.edu.cn,电话86633350;教职工个人考核联系人:周燕,电子邮箱rsc@zcmu.edu.cn,电话86613532。
(五)本次考核工作中出现的相关争议,可向校纪委办投诉或申诉。联系电话:86613530。
附件:2017年度考核工作安排表
单位考核相关文件及表格
中层考核相关文件及表格
个人考核相关文件和表格
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文件及表格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