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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根据《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实施意见》、《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在编在岗人员年度薪级工资、工龄补贴、社保个人缴费标准应于每年1月按照要求进行调整,学校将于本月正式启用2018年度新标准,并结算2018年度1-3月份调整前后差额。
另外,2017年底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和职员评聘新聘任者,根据规定从聘任次月起执行新聘岗位工资待遇,也将于本月完成调待和补发工作。调整详情届时可登入个人财务系统查询。
特此说明!
人事处
20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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