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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响冲锋号 —— 护理学专业认证协调会顺利召开    2023/11/02

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兼职专项督查的通知

附件:

附件1-4 领导干部兼职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5-1.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兼职专项督查的通知.pdf 附件5-2.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兼职专项督查的通知.pdf

各党总支(附院党委):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兼职专项督查的通知》(浙组〔2018〕6号)和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兼职专项督查的通知》(浙教工委办〔2018〕6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学校在职和离退休处级以上干部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包括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兼职情况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和清理规范。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兼职专项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填报。省管领导干部由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填报。在职处级领导干部由各党总支(附院党委)组织填报。校本部离退休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由离退休党总支组织填报、附属医院离退休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由附属医院党委组织填报。

要求每名填报人员填写《领导干部个人兼职事项报告表》(见附件1),报告党的十八大(2012年11月)以来兼职情况。填写完毕后,领导干部本人在承诺栏上签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没有兼职情况的也要进行“零报告”。

二、汇总公示。各党总支(附院党委)收集汇总《领导干部个人兼职事项报告表》原件,并如实填报《领导干部兼职事项汇总表》(见附件2)、《领导干部兼职情况公示表》(见附件4),报送校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将兼职情况在校园网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三、上报审核。校党委组织部汇总相关材料报送省委教育工委。上报前校党委组织部要对照政策进行初审,并明确是否符合继续兼职条件。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将按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民政、审计、工商等部门对信息进行甄别审核。对填报信息有出入或存在瞒报、漏报等情形,反馈相关单位(部门)及个人作出说明,并依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认定,提出处理意见。

四、清理规范。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原则,对发现的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坚决予以清理。对未经批准兼职或超龄、超届数等不符合条件兼职的,责令辞去;对违规取酬、职务消费或超标准报销工作经费的,限期清退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追究纪律责任;对隐瞒不报、避重就轻,或借故拖延清理的,予以通报;对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办理。

五、监督问责。各党总支(附院党委)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查工作,认真组织在职和离退休处级干部学习两个《通知》及相关政策规定精神,确保将相关政策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干部。各党总支(附院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自觉肩负起兼职专项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政策、带头开展自查、带头清理规范。组织部门牵头具体负责,要把兼职专项督查工作责任明确到单位(部门)和个人,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对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履职不到位,敷衍了事,导致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领导干部个人要自觉站在对党忠诚的高度,确保填报无隐瞒、无遗漏。如有瞒报、漏报,将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处理。

六、定期报告。对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每年年底必须就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事项,以书面形式报校党委组织部,在职领导干部还须在个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予以说明;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情况,须由所兼职单位出具证明及明细材料,与本人书面报告一并存档备查。

各党总支(附院党委)于2018年5月4日(周五)前,将《领导干部个人兼职事项报告表》(附件1,本人签名,纸质稿和电子稿)、《领导干部兼职事项汇总表》及《单位管理的社会组织清单及兼职省管领导干部名单》(附件2、3,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纸质稿和电子稿)、《领导干部兼职情况公示表》(附件4,电子稿)报校党委组织部。联系人:王亦秋,联系电话:0571-86633350,电子邮箱:171551504@qq.com。

附件:1.领导干部个人兼职事项报告表

2.领导干部兼职事项汇总表

3.单位管理的社会组织清单及兼职省管领导干部

名单

4.领导干部兼职情况公示稿

5.浙教工委办〔2018〕6号文件、浙组〔2018〕6号

中共浙江中医药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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