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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拼搏,开拓创新,追寻幸福——护理学院成功举办学生党员微型党课比赛    2022/04/27

2021年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护理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招收简章

为完善临床护士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获得护理学硕士专业学位的有效途径,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现就2021年课程学习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1.招收专业

护理学

2.招收条件

学术学位: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19年3月前取得学士学位),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身体健康;申请学习的专业,应与原有本科学历专业相近,或与当前所从事的工作相关。

3.报名时间及流程

(1)登陆系统并注册(5月21日前)。进入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gl.zcmu.edu.cn/),点击下方快捷通道“同等学力”,进入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www.cdgdc.edu.cn/xwyyjsjyxx/zzgs/tdxltk/)进行注册(操作指南见附件3)。注册信息必须确保真实无误。

(2)填写报名信息(5月21日前)用注册的账户密码登录后,分别完成“上传电子照片”、“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等3项操作。

(3)填写报名表。填写《2021年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学习申请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申请表》)。

(4)邮寄报名材料(5月31日前)。只在网上报名逾期未上交《申请表》,或只寄送《申请表》未完成网上报名的,不予受理,本次报名无效。

材料清单如下:

申请表: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签名处需手写;

支撑材料:附在申请表后一起装订成册,包含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规培合格证书复印件(尚未取得规培合格证书者请提供规培基地开具的规培证明,证明模板见附件5)。

证件照:除报名表上的照片外,需额外附1张2寸近期免冠蓝底证件照(背后写好本人姓名及申报专业)。

邮寄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 548 号浙江中医药大学 23 号楼 219 室 沈老师,0571-86613674。受疫情防控要求,快递仅支持“顺丰标快”,请不要使用顺丰同城急送、闪送或其他各类快递,拒收到付件。因资料数目庞大,请勿致电核实快递是否已签收,签收情况以顺丰快递客户端显示的签收状况为准。

(5)资格审查。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预计于8月中下旬在研究生院官方公布。

(6)缴纳学费。资格审查通过者,通过浙江省财政统一支付平台缴纳课程学习费用(不支持微信、现金或刷卡,具体时间及操作流程另行通知),缴费事宜另行通知,请持续关注官网。

(7)现场确认。要求本人到校,对申请人进行现场人像和指纹采集,复核报名和缴费情况。因疫情防控要求,现场确认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二、课程学习规定

1.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的在职人员采取不离岗的学习方式,课程学习为面授与自学相结合,一般安排在双休日进行集中授课,学习年限为1年。

2.按学校统一规定的相应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学习,通过考试,修完规定学分,制发“课程学习结业证书”。

3.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5年内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并通过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学科和考试大纲按当年学位办的文件为准)。若在规定年限中未按照我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结构修满学分或未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则本次申请无效。

三、其他事项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学习属于非学历教育,学员不脱离工作单位,其人事、工资、公费医疗等关系均不转入我校。外地来校学习人员食宿自理。

2.学员因故终止学习,在学习开始前提出申请,可以办理退学手续。进入课程学习以后,不办理退学手续。

3.往年已结业的同等学力学员,如需重新参加课程学习,应持当年课程学习成绩单、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连同纸质课程免修申请递交至研究生院。

4.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获得结业证书,通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考,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可依据《浙江中医药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浙江中医药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向学校研究生院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届时需缴纳论文指导及学位申请费,具体以当年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5.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换专业、不得变更学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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