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与职业发展跟踪机制管理办法
各班级:
《浙江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与职业发展跟踪机制管理办法》已经学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
2018年5月29日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事业发展,培养输送更多高素质护理人才,更好的适应高等教育服务社会的需求,我院特制定《护理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与职业发展跟踪机制管理办法》对毕业生就业相关质量调查做具体规定。
一、调查对象
当年度我院毕业本科、研究生。
二、调查开展时间
每年11-12月份。
三、就业调查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其中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学办主任、导师代表、辅导员和毕业班班主任、当年度受聘校友联络员为工作小组成员。
四、具体调查内容:
1.毕业生就业单位性质
2.毕业生初次就业薪资水平
3.毕业生就职以来岗位胜任力问题
4.毕业生就业单位与所学专业对口率
5.毕业生在读期间所学知识和岗位需求匹配度
6.毕业生求职决策中最看重的问题
7.毕业生在岗位工作能力上最欠缺的能力
8.毕业生在读期间学校提供的课程培养计划
9.毕业生与其他高校相比技能水平孰优孰劣
10.毕业生提升学历水平计划
11.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生整体素质满意度
12.用人单位是否愿意继续招聘我院毕业生
五、其他事项
1.为保障毕业生就业质量和职业发展调查的顺利开展,学院对任务完成成效显著的班级和校友联络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具体标准由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2.本办法由护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