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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教育工委交叉巡察组向浙江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党委反馈交叉巡察情况    2024/12/12

转发 关于做好医学类及相关专业202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学安排,医学类及相关专业2025届本科毕业生在本科毕业实习结束后应安排毕业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中医学(本硕连读)、中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科学、针灸推拿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康复学、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口腔医学、口腔医学();康复治疗学、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护理学()、助产学专业2025届本科毕业生。

二、组织分工

根据专业归属,由牵头学院组织、学生所在学院落实各专业毕业考试各项工作。具体牵头学院如下:

第一临床医学院:中医学(本硕连读)、中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科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

第二临床医学院*:临床医学*、临床医学()

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康复学、康复治疗学、康复治疗学()

第四临床医学院:儿科学。

口腔医学院:口腔医学、口腔医学()

护理学院:护理学、护理学()、助产学专业。

说明:临床医学专业由第二临床医学院牵头组织。

三、考试方案报送

毕业考试考试大纲参照专业相关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毕业考试应包含理论考试与技能考试,各学院根据任务分工,与各教学基地充分沟通后,制定毕业考试方案(包括考试内容、组织形式、时间地点安排等),于410日前报送考试中心。

四、其他

考试中心联系人韩老师,电话:86617039,邮箱:550359353@qq.com。实践教学科联系人丁老师,电话:86613733





教务处

202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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