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24届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省级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4%,各学院评选名额如下:
学院 |
本部参评名额 (单位:人) |
滨江学院参评名额 (单位:人)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14 |
6 |
第二临床医学院 |
8 |
5 |
第三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院 |
11 |
6 |
第四临床医学院 |
5 |
/ |
公共卫生学院 |
5 |
/ |
口腔医学院 |
3 |
1 |
药学院 |
15 |
6 |
护理学院 |
8 |
7 |
医学技术与信息工程学院 |
18 |
4 |
生命科学学院 |
7 |
2 |
人文与管理学院 |
8 |
7 |
康复治疗学(联合培养) |
1 |
/ |
四、请各学院组织学生申报,在评选过程中务必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学院评审并经党政联席会或院务会讨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24年3月4日前将《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见附件)填写完整交至(23号楼133室)就业指导中心。要求本部和滨江学院分开填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名册电子稿发蒋伟健OA邮箱),学校将在3月20日前完成公示并上报省教育厅。
五、2024年3月底,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上报的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材料进行汇总确认,并于2024年4月份进行公示,接受监督。2024年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公示和公布的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可在“浙江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查阅,网址:http://www.ejobmart.cn/jyxt-v5/jyweb/webIndex.zf。
六、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空白登记表和空白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后寄给各高校,证书必须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方可发放。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部贾燕丽 蒋伟健,电话:86633180 86613707。
学工部(学生处)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