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推荐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文件精神,结合《浙江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为做好我校推荐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体要求
学校教学委员会下设推免生遴选工作组负责推免资格的审核、推免指标的分配及推免名单的确定。各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各学院需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学校推免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使命,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名额分配
推免对象为我校2023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定向就业招生、单考单招等)。教育部共下发104个名额,根据推免申报资格审查情况,经推免生遴选工作组讨论确定2023届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其中10人符合特别推荐条件,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1),公示时间为9月9日-11日。
2023届推免生名额分配表 |
学院 |
一般推荐 |
特别推荐 |
定向推荐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14 |
1 |
1 |
第二临床医学院 |
8 |
2 |
1 |
第三临床医学院 康复医学院 |
5 |
1 |
2 |
第四临床医学院 |
5 |
1 |
0 |
公共卫生学院 |
2 |
0 |
0 |
口腔医学院 |
3 |
0 |
0 |
药学院 |
12 |
0 |
5 |
护理学院 |
8 |
0 |
0 |
医学技术与信息工程学院 |
15 |
5 |
1 |
生命科学学院 |
7 |
0 |
0 |
人文与管理学院 |
5 |
0 |
0 |
合计 |
84 |
10 |
10 |
三、推荐程序
1.各学院遵照推免相关工作要求,在不违反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本单位推免实施细则开展本次推免工作。
2.学生所在学院教授委员按照推荐名额,根据综合测评分数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推荐免试生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本学院推荐材料于2022年9月16日上午9点前报教务处。
3.教务处汇总资料进行核实,拟定推荐名单,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审定。
四、其他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教务科联系。联系人:方老师,严老师;联系电话:86613745。
教务处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