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以及学校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的相关精神,现将我校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我校2023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定向就业招生、单考单招等)。
二、申请时间
各学院(部门)自拟工作日程安排,学生根据学院(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
三、申请类别与要求
推荐类别分特别推荐、定向推荐和一般推荐三类,各类别推荐要求详见《浙江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浙中医大发〔2021〕187号)。其中定向推荐学术型直博研究生报名条件在达到《浙江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资格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须在450分(含)以上。2023届推免生定向推荐分配方案详见附件1,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请。
因特别推荐和定向推荐为择优遴选制,故申报特别推荐和定向推荐的学生,如符合一般推荐条件,可以兼报。若被特别推荐或定向推荐列为拟推荐者,则不再进入一般推荐行列。
四、申请程序
1.组织安排。各学院(部门)在学校推免办法相关原则下,制定本学院(部门)推荐办法和细则,启动推免工作,公布相关政策、细则和推免工作进程安排。
2.学生申请。各学院统计学生三年内(四年制)或四年内(五年制)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对排序结果进行全院范围内公示。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向所在学院提交综合素质加分证明材料,各类相关证明材料的时间截止到申请当年度8月15日。
3.学院审核。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必要时可邀请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相关人员参加,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均须出具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或虚报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资格,并报学校教务处,按学校学术规范管理办法相关文件严肃处理。
4.综合测评。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综合测评分数为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素质加分之和。各学院须于8月25日将审核情况及综合测评结果上报教务处(如国家教育部下达名额时间调整,校内推荐工作做相应调整),相关表格详见附件2。
5.特别推荐及定向推荐。各特别推荐负责单位根据本单位推免实施细则及工作安排确定拟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于8月25日之前报教务处并反馈给各学生所在学院。定向推荐由教务处复核学生申请资格后将符合资格学生名单提交至学科办,学科办牵头负责组织定向推荐复试并会同研究生院审核确定拟推荐名单,并于9月1日前将拟推荐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同时予以公示。
如对推免工作有疑问,请及时与教务科联系。联系人:方老师,严老师;联系电话:86613745。
教务处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