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实习医院:
为加强我校毕业实习工作规范,维护实习教学秩序,严格毕业实习计划管理,同时满足学生争取高层次学习深造机会的需要,学校经与附属医院协商,拟对浙江中医药大学2010级医类本科学生毕业实习期间有关事项做如下要求:
一、 更换实习单位
1. 学生以就业单位要求为由更换实习单位的,需出具正式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各类就业试工证明、考察证明、就业意向书等材料不再作为同意转实习的凭据。
2. 其他有特殊重大情况申请转实习的,需个人提出申请,填写转实习申请表并附情况说明,经原实习单位同意、学院及学校审核认定后方可转入其他实习单位。
3. 医类专业更换的实习单位需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医院设置的科室能满足更换单位之后毕业实习教学任务要求。
4. 更换实习单位手续未办理完成而离开原实习单位岗位的,按旷课处理。
二、 考研假请假
1. 考研请假时间不超过6周,允许申请考研假时间为研究生入学考试结束日(含)前6周,即11月17日—12月27日,具体假期长度以各实习医院科教科(处、部)实际准假时间为准。
2. 拟请考研假的学生办理请假手续时间为11月3-15日,须持确认后的研究生报名信息表等证明材料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毕业实习期间考研请假单》,到实习单位和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学院集中将《考研学生名单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最后由教务处统一将请假学生名单通知各实习单位。
3.考研学生应于考研结束后两天内返回实习单位办理销假手续。原则上请假时间不超过2周的同学不再安排补实习,超过2周的同学要补假期超过2周的相应时间实习。
4.为保证学生人身安全,考研假期间原则上在原实习单位就地复习备考,各学院和实习单位要协同做好此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如学生确需离开实习单位或学校,需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同意,到实习单位及学院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开。
5. 学生在考研假期间要注意自身安全,合理处理好学习和休息的关系,并加强自律意识,严禁做出损坏学校名誉、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严禁利用考研假从事其他活动。对请考研假而未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全部课程的学生,一经发现,请考研假时间按旷课处理,具体处理办法参照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浙江中医药大学毕业实习期间考研请假单
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