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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教育工委交叉巡察组向浙江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党委反馈交叉巡察情况    2024/12/12

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本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浙中医大发〔2021〕13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重大教学成果培育,现决定开展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本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一)申报条件

凡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辅和教学管理人员,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均可参加评选

(二)申报范围

教学成果奖本科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反映新时代推进本科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取得的新成果。要求自2018年以来完成并经过不少于2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能够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好,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对已参加同级及以上评选并获得认定或奖励的教学成果,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再参加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三)参考选题方向

为更好地聚焦教学成果,做好后续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的储备,鼓励从以下选题参考方向进行申报:

1.数字化赋能高质量教育教学发展实践研究;

2.中医药经典理论的教学体系建设研究;

3.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

4.实践教学及综合评价改革研究。

二、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个人申报

个人提出申请,填写《2025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全面反映教学成果的总结及汇总表,提交反映成果的必要支撑材料。每项教学成果排序前10为项目主要完成人。

(二)各学院(部门)择优推荐

各学院部门接受本部门所属个人的申请,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院内公示后,按照推荐名额择优向教务处推荐。推荐中要做到程序规范,注重公平、公开、公正。

(三)形式审查

教务处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进行校内公示。

三、奖项设置与评选

(一)奖项设置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置特等奖4项、等奖8项,等奖20项。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允许各个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评审组织

评审分第一阶段网评和第二阶段会评,根据网评结果按与遴选奖项总数1:1.2比例,择优进入第二阶段会评。项目最后总成绩为网评(权重为40%)和会评(权重为60%)成绩之和。

四、工作安排

(一)学校发布申报通知(2025年1月21日)

(二)各学院(部门)完成推荐工作(2025年2月19日)

(三)完成第一阶段评审(2025年3月03日)

(四)完成第二阶段评审(2025年3月07日)


五、材料提交要求

(一)个人提交材料要求

提交2025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以及5000字内的教学成果总结(电子文档正文内容请用宋体四号、纸质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份),相关支撑材料合订本1份。上述材料于214日(周)下午16:00前提交至所属单位,机关及直属单位提交至教务处

(二)学院(部门)提交材料要求

提交2025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择优排序推荐),电子版excel格式、纸质材料一式份,推荐项目的全部材料。上述申报材料于219日(周)下午16:00前送至教务处教学科23-655,同时将推荐书、总结报告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相关邮箱。

每个推荐项目除《申报书》及一份附件外,需另提交一份电子版申报书和成果总结用作网络评审,内容须和纸质一致,要求匿名,不得出现成果完成人和成果完成单位的名称,可用××代替,否则网评成绩作零分处理,以word格式上报,以成果名称命名。

联系人:胡俊江、倪奇红电话:86633349、86613728,邮箱:296122261@qq.com

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工作。


 附件:

 1.2025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本科)申报书

 2.2025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本科)推荐限额

 3.2025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本科)推荐汇总表

 4.《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本科)申报书》填写说明




教务处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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