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本科专业评估是评价和促进专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学校《本科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提升计划(2024-2027年)》(浙中医大发〔2024〕2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建设,突出专业发展特色,建立和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提高本科专业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本次专业评估的对象是:所有本科招生专业。各学院参加评估专业详见《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专业一览表》(附件1)。
二、评估方案
具体评估方案见附件2。
三、材料提交和相关要求
请各学院在2025年2月10日(周一)前组织完成参评专业自评报告(附件3)撰写及支撑材料整理,并以学院为单位提交专业自评报告、党政联席会议或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支撑材料目录纸质版各一份至教务处,电子版(支撑材料仅需提供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86137253@qq.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学教材科胡俊江、教务处综合科钱莉,联系电话:86633349、86658056。
附件:
1.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专业一览表
2.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专业校内评估方案
3.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专业校内评估专业自评报告(模板)
教务处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