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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教育工委交叉巡察组向浙江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党委反馈交叉巡察情况    2024/12/12

转发 关于开展2024年度本科专业(执行)负责人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本科专业负责人肩负专业建设的组织与领导,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中坚力量。根据《本科专业负责人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浙中大发〔2013〕74号)要求,现开展我校本科专业(执行)负责人2024年度的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2024年度本科专业(执行)负责人(附件1)。

二、考核内容

2024年度本科专业(执行)负责人考核由专业标志性建设成果和工作实绩两部分组成,占比分别为50%、50%。请各专业根据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及各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细则》相关建设标准等(附件2),在《专业(执行)负责人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3)中填报专业标志性建设成果,并提供支撑材料;同时结合2024年度专业建设重点工作包括一流专业建设、学生培养、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等工作,在《专业(执行)负责人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中填报工作实绩。

三、考核方式

学院自评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3个档次,以学院为单位,每个学院推荐为优秀者不超过2位,填入附件4学院自评处,学校在学院自评基础上综合评审后最终评定。

请各学院根据学校《本科专业负责人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浙中大发〔2013〕74号)、《教师教学业绩分核算办法》(浙中大发〔2022〕85号)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并于12月2日(周一)16:00前以学院为单位上报电子版《2024年度专业(执行)负责人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3)、《专业(执行)负责人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及支撑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提交教务处教学教材科(滨文校区23-65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86137253@qq.com。

联系人:胡俊江;联系电话:86633349。



附件:

1. 2024年度专业(执行)负责人名单

2. 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

3. 2024年度专业(执行)负责人年度考核汇总表

4. 专业(执行)负责人年度考核登记表


教务处

2024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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