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本科专业负责人肩负专业建设的组织与领导,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中坚力量。根据《本科专业负责人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浙中大发〔2013〕74号)要求,现开展我校本科专业(执行)负责人2024年度的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2024年度本科专业(执行)负责人(附件1)。
二、考核内容
2024年度本科专业(执行)负责人考核由专业标志性建设成果和工作实绩两部分组成,占比分别为50%、50%。请各专业根据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及各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细则》相关建设标准等(附件2),在《专业(执行)负责人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3)中填报专业标志性建设成果,并提供支撑材料;同时结合2024年度专业建设重点工作包括一流专业建设、学生培养、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等工作,在《专业(执行)负责人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中填报工作实绩。
三、考核方式
学院自评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3个档次,以学院为单位,每个学院推荐为优秀者不超过2位,填入附件4学院自评处,学校在学院自评基础上综合评审后最终评定。
请各学院根据学校《本科专业负责人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浙中大发〔2013〕74号)、《教师教学业绩分核算办法》(浙中大发〔2022〕85号)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并于12月2日(周一)16:00前以学院为单位上报电子版《2024年度专业(执行)负责人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3)、《专业(执行)负责人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及支撑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提交教务处教学教材科(滨文校区23-65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86137253@qq.com。
联系人:胡俊江;联系电话:86633349。
附件:
1. 2024年度专业(执行)负责人名单
2. 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
3. 2024年度专业(执行)负责人年度考核汇总表
4. 专业(执行)负责人年度考核登记表
教务处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