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教高教〔2022〕94号)文件要求,我校在扎实推进自评自建工作基础上完成了《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按照审核评估工作流程,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即日起至评估结论下达为止
联系部门:评建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6603306
邮 箱:jwc@zcmu.edu.cn
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评建办公室联系。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评建办公室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