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4年校级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研专项)已经立项发文(见OA-学校公文),请通知项目负责人递交科研项目实施承诺书(附件1)和经费用款计划表(附件2)。各学院/部门汇总审核盖章后请于2024年11月13日11时前将用款计划汇总表(excel版和pdf盖章扫描版)发送至科研部邮箱xmglk@zcmu.edu.cn,科研项目实施承诺书留学院备查。
请按立项文件的经费总额填写用款计划表,限列支业务费和劳务费。项目研究期限为2024年10月-2025年2月。项目执行期满后,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研究成果、预实验等相关研究的工作总结。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收回学校统筹。
联系人:徐 静
电 话:0571-86613631
邮 箱:xmglk@zcmu.edu.cn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23号楼617室
附件:
1. 科研项目实施承诺书
2. 用款计划表
科研部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