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础研究特别是在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面向”和“两条腿走路”的战略导向,落实主题教育总要求,扎实做好专项审计和驻科技部纪检监察组监督建议函提出问题的整改,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围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三大任务,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深入开展评审专家被“打招呼”专项整治,为实现我国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大力量。
按照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接收。
(一)2024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二)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一)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4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二)信息系统账户登录及开通方式如下:
1.申请人已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用户,直接使用账号(用户名为电子邮箱)密码或短信登录。忘记密码的可点击系统首页“忘记密码”按钮、通过邮箱或手机号码找回密码。
2.申请人非信息系统用户,方法如下:
(1)请将姓名、有效电子邮箱发送至各学院/医院管理员,截止时间以各学院/医院通知为准。
(2)各学院/医院管理员及时完成申请人账户添加工作(具体操作请参见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帮助中心,链接附后);
(3)申请人通过电子邮箱中收到的激活邮件来激活账号,登陆用户名为电子邮箱。
(三)2024年,取消面上项目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后暂停一年申请的限制。
(四)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4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对基础科学中心延续资助项目增设预算评审。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预算评审,对于申请经费严重超过实际需求的项目将不予资助。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五)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六)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注意:切勿使用2023年生成的版本,具体操作请参见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常见问题答疑,链接附后)。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七)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八)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九)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当经过伦理审查。
(十)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十一)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不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应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同行专家推荐信》模板见附件1。
(十二)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应当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以及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并将函件扫描件作为申请书附件上传,《导师同意函》模板见附件2。
三、学院及附属医院事项。
学院及附属医院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确保本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不在限制申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的期限内。
四、伦理审查及其他。
(一)伦理审查相关事宜
申报生命科学部(C)、医学科学部(H)和信息科学部(F)等的申请人,如项目涉及动物和医学伦理的,请上交《科研项目申报动物伦理审查表》(附件3)和《科研项目申报医学伦理审查表》(附件4)至各学院/医院。2月27日(周二)上午11时前各学院/医院将审查表纸质一式两份,及《XX学院/医院申请项目伦理审查汇总表》(附件5)盖章纸质件(校本部盖各学院章,附属医院可盖科教部门章)交科研部孙桂芹老师处,同时将汇总表excel电子版和盖章pdf扫描件发送至相应邮箱。
此外,动物伦理审查中涉及活的病原微生物的动物实验,请同时上交项目申请人本人签名的个人承诺书(见附件6)。
(二)涉及高致病性病原生物相关事宜
涉及高致病性病原生物(《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见附件7,其中一类及二类的病原微生物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操作的研究项目,申请人填写《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安全保障承诺》(见附件8),同时出具实验室资质证明至各学院/医院。2月27日(周二)上午11时前各学院/医院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安全保障承诺》纸质一式两份、实验室资质证明及《XX学院/医院申请项目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安全保障承诺汇总表》(附件9)盖章(校本部盖各学院章,附属医院可盖科教部门章)后交科研部朱小玲老师处,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送至相应邮箱。
(三) 特别提醒
1.附属医院有医学伦理审查资质的,本院自行完成医学伦理审查即可。
2.申报生命科学部(C)的,本单位及合作单位均须提供伦理审查证明。
3.同行专家推荐信、导师同意函、审查表、承诺书中所列项目名称应与最终申请书中完全一致,若申请书中项目名称修改,附件表格必须相应修改后重新盖章。不得使用历年附件表格作为支撑上传。
4. 请申请人和各单位高度重视形式审查工作,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集中接收项目不予受理主要原因见附件10。
五、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各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二)学校将于2024年3月7日(周四)上午11时关闭申报系统,同时关闭学院/医院管理员的退回权限,各学院/医院须在此之前完成所有申请项目的形式审查及修改再审核工作,逐项审核后提交学校。学校计划于2月23日(周五)下午在滨文校区组织召开形式审查培训会,请各申请人及科管人员提前安排好工作,具体培训安排及形式审查要点另行通知。请各学院/医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项目申请截止时间。
(三)请各单位于2024年3月7日(周四)上午11时前将《XX学院/医院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汇总表》(附件11)Excel版及加盖学院/医院公章的扫描版,发送至xmglk@zcmu.edu.cn(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
(四) 项目获批准后,各单位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4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得篡改作者顺序,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科学基金作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当将科学基金作为第一顺序进行标注。
(三)《指南》拟于2024年1月中上旬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请各单位及申请人密切关注。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23年6月1日发布基础研究科研人员标识(Basic Researcher ID,BRID),对拥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科研人员赋码。从2024年开始,申请书、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成果报告上将显示项目负责人BRID编码。
八、联系方式及相关网站。
(一)联系方式。
申报联系人:朱小玲、吴丛丛
电话:0571–86658091,0571-86613536
邮箱:xmglk@zcmu.edu.cn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部616、623室
伦理审查联系人:孙桂芹
电话:0571-86633141
邮箱:20141038@zcmu.edu.cn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部623室
高致病性病原生物安全保障承诺联系人:朱小玲
电话:0571-86658091
邮箱:zhuxl@zcmu.edu.cn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部616室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电话:010-62317474
邮箱:support@nsfc.gov.cn
(二)相关网站地址。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s://www.nsfc.gov.cn/
2.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grants.nsfc.gov.cn/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
https://kd.nsfc.gov.cn/
4. 科学基金相关规章制度: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75/
5.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帮助中心:
https://grants.nsfc.gov.cn/egrantweb/help-center?nTabs=fzr
6.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常见问题答疑:
https://grants.nsfc.gov.cn/egrantindex/question/helpIndexMain?qtype=Common
附件:
1.同行专家推荐信
2.导师同意函
3.科研项目申报动物伦理审查表
4.科研项目申报医学伦理审查表
5.XX学院/医院申请项目伦理审查汇总表
6.动物实验涉及病原微生物个人承诺书
7.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2023)
8.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安全保障承诺
9.XX学院/医院申请项目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安全保障承诺汇总表
10.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集中接收项目不予受理主要原因
11. XX学院/医院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研部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