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全国中医药教育发展中心面向中医药院校开展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教育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性质与类别
1、设立重大课题和一般课题。重大课题10-15项,一般课题50项。
2、研究周期2年,具体为2023年1月-2024年12月。
3、重大课题应在招标指南(详见附件1)范围内进行选题,围绕中医药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重要实践问题,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为科学决策提供政策建议。
4、一般课题以招标指南选题为参考,不局限于指南内容。以中医药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突出问题为导向,面向中医学类、中药学类、中西医结合、护理学、民族医药等专业,围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方法与教育技术、教材建设、教育测量与评价、思政教育、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等各环节,立足于高校自身、办学特色及建设经验,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实践改革参考价值。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1、本次申报工作由全国中医药教育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限报1项重大课题。鼓励跨校联合申报,由我校作为牵头单位的,可多申报1项重大课题(不占推荐名额)。
2、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重大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需要两位相关领域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同一人仅可担任1项课题的负责人,参与课题不超过2项。原则上每项课题限报1名负责人。
4、课题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课题申报表中所填报研究内容和进度开展工作。
5、重大课题结题时应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与课题相关的论文且注明课题资助,一般课题需发表核心期刊1篇以上相关论文,注明课题资助,附课题编号。同时按要求形成结题报告,未达到以上要求者,课题将不予结题。
6、全国中医药教育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工作,并发布评审立项结果。立项课题由全国中医药教育发展中心发布通知开展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成果鉴定。
三、材料报送
课题申请人填写申报书(附件2)纸质双面打印一式4份及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23-655),同时提交电子版。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9日(周四)。
教务处联系人:孙登辉,联系电话:86613728,邮箱:sun_denghui@126.com。
附件
1: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教育科研课题招标指南
2: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教育科研课题申报书
3: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教育科研课题汇总表
教务处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