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中医大党委发〔2020〕38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对“十大育人”工程相关工作情况开展中期检查。请各相关单位做好自查总结,由各育人工程牵头单位汇总撰写中期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2021年1月以来的工作总体情况、主要工作业绩、目前存在问题短板、下一步工作举措四个方面(其中2022年1月以来的工作情况及业绩请单独注明),字数不限。请各牵头单位于6月20日(周一)下班前通过OA邮箱将中期自查报告发至宣传部丁韩洁,电话:86613528。
具体涉及单位如下:
1.课程育人工程(牵头单位:教务处;责任单位:宣传部、人事处、研究生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各学院)。
2.科研育人工程(牵头单位:科研部;责任单位: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院、创新创业学院、团委、各学院)。
3.实践育人工程(牵头单位:教务处;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科研部、社会合作处、创新创业学院、团委、各学院)。
4.文化育人工程(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团委、工会、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安全保卫处、后勤管理处、马克思主义学院、各学院)。
5.网络育人工程(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教师工作部、安全保卫处、团委、信息技术中心、各学院)。
6.心理育人工程(牵头单位:学生工作部;责任单位:研究生工作部、教师工作部、安全保卫处、医院管理处、各学院)。
7.管理育人工程(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组织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团委、各学院)。
8.服务育人工程(牵头单位: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办公室、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安全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团委、校区管委会、图书馆、信息技术中心、各学院)。
9.资助育人工程(牵头单位:学生工作部;责任单位:研究生工作部、计划财务处、团委、各学院)。
10.组织育人工程(牵头单位:组织部;责任单位:办公室、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团委、工会、妇联、各学院)。
宣传部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