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科研部
发布日期:2021-10-24 13:02
浏览人数:91
各有关单位:
现就开展1、2、2021年19日617室,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在教育厅系统中同步完成结题报告递交。
二、结题要求
申请结题的科研项目各类成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
(二)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
(三)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SCI、ISTP、2、软件系统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并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证明文件;如果项目成果是软件系统或光盘,还须同时提供软件测试报告或软件使用证明。
4、著作2份,并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立项号。
6、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结题:
⑴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⑵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⑶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⑷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CN页的刊号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找不到。
三、报送材料要求
http://www.ky.zjedu.gov.cn/)中,填写结题报告并递交。同时准备好《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4份及佐证材料2、其中739室归档,并由档案馆在《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文件材料归档审核表》(见附件1份带去档案馆)中盖章。
3份结题报告和佐证材料,连同档案馆盖章的《归档审核表》3份结题报告:封面需项目负责人签名;”需计划财务处审核盖章;”需各学院负责人签章。
excel版,模板见附件5月与0571–86613631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23号楼kyc@zcmu.edu.cn
附件:
2.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归档审核表
2021年22日